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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 我與朋友A之前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 因老闆情緒化,時常針對不同的人搞小動作 受不了的我做了兩個月就憤而離職 當初提離職時,老闆針對我 我口頭提離職 並且說可做滿這個月 老闆說 你這不符合我們公司規定,公司規定要提前十天提書面離職brabrabra 並且當天就跟我說我不用做了 做到今天(月初八號) 老闆都叫我走了,我只是個小PT有什麼理由不走 領薪水那天(領現),薪資單上寫曠職一天(月初九號)扣三天薪水 這讓我了解到這個老闆有多坑(最後當然是吵贏了沒有被扣薪水) -----前情題要結束----- 我朋友A最近也做不下去,他是正職並且做滿超過一年 原本打算做到一月底,在十二月中的時候跟老闆提離職 老闆要求說可不可以做到過年初三(二月初) 想當然我朋友A基於人情加上他又是爛好人就答應了 老闆過幾天說 "我如果找到人的話你可以做到月底就好了" 再過幾天 老闆找到新人之後跟A說 "你不是要回家陪家人過年(當初提離職的理由,過年沒休) 讓你提早回家陪陪家人 (要他做到1/15就走)" A雖然不爽但也想說算了 到了月底排假時,因A過去在10號領薪以前都不會排休 --------------- 問題來了 老闆這樣硬叫員工休 又只叫員工做到15號 薪水怎麼算(深怕我朋友被坑) 底薪/30*15 嗎?? 如果老闆用 底薪/30*工作天數 這樣有違法嗎??? 另外勞健保的部分是算一個月還是半個月? 感謝大家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29.47
sychang0807:工作沒滿一個月是算天的,有包含六日,勞保可保天, 12/28 23:01
sychang0807:健保是保月,但通常月中離職就沒保了 你要自己繳錢, 12/28 23:01
sychang0807:或下個公司幫你保(如過銜接的上) 12/28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