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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工作是做二休二 這種工作請假通常要找人代班 找不到通常還是可以請 頂多扣點績效 但是目前這家 聽說有人請特休被改成事假 打算領完年終要提離職了 特休大約三天 應該能換錢就不計較了 記得剛進去時 說做三個月以上要半個月前提離職(不含假日)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 做三個月以上就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如果公司堅持不放人 告上去是不是公司絕對站不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52.153
k5678:3個月到1年是10天的樣子 01/11 23:22
k5678:精華區Z 26 1 01/11 23:24
恩 我有估狗到 所以公司規定跟勞基法不合 搬出勞基法就對了?
tagodbless:不放人?? 有賣身契嗎? 01/11 23:39
zhi5566:你跟公司說你去找勞工局,請公司配合處理,公司立馬放你 01/11 23:53
natsunoumi:未滿一年有特休? 01/12 05:46
他是用預給的 做滿三個月吧 就能請了 ※ 編輯: uglytrue 來自: 112.105.115.133 (01/12 06:53)
natsunoumi:預給 那如果沒做滿一年之前請的特休會再扣錢 01/12 10:32
navybluer:預給的假被扣回來不是很正常嗎? 01/12 12:57
features:滿一年才會有特休吧 未滿一年就科科 01/12 15:04
natsunoumi:所以你剩的三天不能換錢 你請的幾天會被扣錢 01/12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