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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njaja (忍者)》之銘言: : 我被錄取了 : 但有一些同意書必須先填寫 : 內容寫得很嚴謹 : 我只是用比較口語的方式表達出 : 內容不外乎是一些公司保護自己權利的規定 : 比較重要的規定如: : 1,離職後不得與客戶或同事從事相似之業務(違反要罰錢...) : 還是我見識短淺多慮了呢.... : ------------------------------------------------------------ : 我只是個小老百姓 : 想安居樂業而已呀.... 競業條款的部分 在某些行業或職位很常見 (我在銀行交易室 個人從台灣跟美國的每份工作合約都有這條) 1. 通常是涉及業務核心的工作 怕的是你帶走客戶 公司業務機密 為對手效力 並不是真的要讓你沒飯吃 站在公司立場 其實也無可厚非 2. 競業啟動機制 啟動機制是在你離職後 而不是現在簽約時發生 啟動者在原雇主 而不是雇員本身 舉例來說 如果你離職後 仍在同產業往其他企業求職 原公司可以啟動該條款 要求你不可到職 但是不論限制多少時間 他都必須支付相對應的賠償 也就是說 如果新公司給你年薪百萬 原公司要讓你冷凍兩年 就得支付你兩百萬的賠償 什麼都不用做有錢拿也不錯 但即使是跳槽挖角頻繁的金融業 這種機制真的被啟動的情況很少見 連那些專業經理人 (銀行總經理) 他們的工作更涉及策略核心 一定都有該項條款 也是照樣像一尾活蝦跳來跳去 簽下去有獎金嗎 沒有 如上述所說 有對應賠償 但啟動在雇主 發生在你離職後 而且不用寫在合約上 他沒給你可以告上法院 如果是大公司 這些條款其實都算正常 如果是小公司 有點假掰就是了 -- TERIYAKI求職技巧分享 http://tinyurl.com/6oyjsj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09.189
SZBZ:推推 長知識 03/18 09:13
Rexmb:推,說得很清楚 03/18 09:49
vs011823:長知識了 03/18 14:01
spw166:恩 解釋的很清楚 不用瞎擔心 03/18 16:21
abc950279:推 03/18 20:33
q210158:這篇可以m了吧~很實用 03/21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