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CK78:勸你不要,免不必要的麻煩,而且應該是競業條款 05/13 09:18
推 aresa:賣魚的有什麼關鍵技術和特殊製程嗎?沒有的話被 05/13 09:18
→ aresa:告也不怕,你簽的違反比例規則太多,根本霸王級條款 05/13 09:19
→ va2475:叫你簽 有給你什麼相對的福利嗎 05/13 09:20
→ aresa:除非報帳和接電話侵犯原公司的專利,但想想有可能嗎 05/13 09:21
→ aresa:這是給科技業用的,收到存証信也很正常 05/13 09:22
→ mandylien:因為怕客戶外流吧。怕會很麻煩,我還是找別的產業。 05/13 09:45
※ 編輯: mandylien (1.171.125.110), 05/13/2014 09:48:19
→ ta29:無效條款 除非你有簽約金或者是她願意付同等薪資給你找其他 05/13 10:46
推 diabloevagto:沒給你錢就沒用,如果會怕就去問勞動局 05/13 10:53
推 drxx5566:對方想行使條款必須付你錢,再來你職位低不可能有足以嚴 05/13 12:27
→ drxx5566:重傷害原公司的機密,別過於高調是不會有事的 05/13 12:27
推 powersupply:前公司電子業,曾有部門助理跑去供應商應徵,一樣是助 05/13 16:20
→ powersupply:理缺,後來也跟著供應商的工程師跑業務,還跑回前公司 05/13 16:22
→ powersupply:處理材料問題,大家也不會覺得有啥問題 XD 05/13 16:25
推 JinAnfield:沒補償金沒用,騙不懂的人 05/13 20:15
推 BASARA116:我之前的公司主管也用這昭唬我~我只回了一句"喔" 05/17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