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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ycloud (夏天快來)》之銘言: : 請教一個問題,我目前是月薪制, : 而每個月的請假天數會被扣薪, : 老闆的算法是以"月薪/每月應上班天數"來計算日薪 : 那這樣的意思是說周休二日不算給薪假囉? : 想請問勞基法是否有相關規定? : 又是在第幾條我可以翻出來給老闆看@@ : 另外目前待的是小小小公司, : 有保勞健保但沒簽工作合約, : 請問這樣如果發生糾紛有受勞基法保障嗎? : 總覺得又被坑了...唉 : 感謝大家幫忙!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 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 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24.6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4919494.A.7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