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uter (旋光の輪舞)
看板Salary
標題Re: [閒聊] 離職前一周不准請年假
時間Tue Aug 19 20:26:04 2014
下班之前打了個電話給勞工局詢問處理方式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
我是撥通後按2.聽到語音告知由視障人士提供資詢服務後
開始詢問.整理如下.可以給有相問問題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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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職預告期是由預告隔天起算.(所以我是只待了18天)
2.年假(特休)假能不能放由勞資雙方協定.資方不給放得轉換同等薪資
3.預告期間內離職.不足天數可被視為曠職.資方得扣勞方天數同等所得
4.未滿預告期間離職.資方得按實際損失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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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意外的是2和4.不過4這點的認定標準也沒說的很清楚
這裡說一下.我現在職位是船務(男人真的不要做這).主要負責進出口業務
因為公司採收清款項再出貨.所以我這位置一個月處理不到幾票貨.
目前正思考哪些會造成公司損失的部分.再看看有無應對方法
說實話.這公司很多做法我很難認同.沒有暨定的規章流程.要文具沒文具
飲水機濾芯超過一年沒換.隨意扣員工年假強制員工放假.
沒三節年終(有沒有賺錢都沒有.跟面試談的都不一樣).
不准罹癌的員工請病假.只能請事假(說該員工請太多病假了)
員工父親病危時.還跟員工說能不能別回去探視
對於提離職的員工刁難(一個做滿20年的員工6月底提離職.今天8/19才給走)
後來想想.這種環境沒人想跳才怪.我還算是晚了.看來只能按法律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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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ye: 不能請特休那可以請病假吧!或者找到代理人把職務交接清楚, 08/19 20:35
→ maye: 記得用mail且自留證,這樣硬要說是你曠職造成損失還有得吵 08/19 20:36
我月初就提離職.結果公司上周2才開始找人.還說找到人再談預告期.莊孝維啊?
→ cosy: 特休都不給請了 病假事假更難吧 08/19 20:38
我不太懂只能最後一天才能交接是哪門子的規定?我交接清冊都弄好了的說
※ 編輯: ryuter (118.161.28.195), 08/19/2014 20:43:20
推 Hanbor: 1.我怎麼記得是預告當日? 08/19 22:47
→ Hanbor: 然後雇主資遣勞工也是書面送達當日起算 你可以問清楚點 08/19 22:49
→ Hanbor: 最好親臨櫃台 電話怎麼講都可以 08/19 22:50
→ Hanbor: ex 8/1預告離職 就是做到8/20當日結束 完整20天 包括假日 08/19 22:52
我明天會再問一次.謝謝Hanbor提供資訊
※ 編輯: ryuter (118.161.28.195), 08/19/2014 23:00:08
推 icestorms: 我也記得是預告當日耶。 08/19 23:00
推 DJY: 提了當日就算一日吧 08/20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