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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問) 不好意思要麻煩版上的各位, 我女朋友現在是在服務業的試用期內提離職, 對方說必須再做十天, 但是當時簽的合約寫著「離職五天前完成交接」, 拿這點詢問對方後對方卻說: 「公司業務處理含交接的五天總共是10個工作天」 實際上是不含假日 想請問各位這樣要怎麼跟對方說? 感覺對方擺明要我女友多做這十天, 我記得勞基法也沒有規範三個月內提離職的期限, 現在有點困擾,想請在版上有經驗的版友能提供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65.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7970627.A.2FC.html
Eroica321: 三個月內記得應該是當天提當天走? 03/14 23:54
roder: 拿勞基法出來啊 03/14 23:55
airtsubasa: 一切依勞基法,任何簽訂有違勞基法的一律無效,三個月 03/14 23:55
airtsubasa: 內都可當天走,但你女朋有有guts講? 03/14 23:55
airtsubasa: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事 03/14 23:56
norris1226: 先謝謝以上幾位的回覆,所以就算就職的合約寫說要5天 03/14 23:58
norris1226: 也可以不用理會囉? 03/14 23:58
leo03160913: 可以不理啊 公司不能拿你怎樣 口頭說完就能不去了 03/15 01:02
asanoguaba: 我是當事者、他們現在一直咬著我合約的事情,我氣到決 03/15 01:14
asanoguaba: 定明天直接去勞動局詢問我是否能明天離職+這合約到底 03/15 01:14
asanoguaba: 有沒有優於勞基法,謝謝大家的意見! 03/15 01:14
slc2007: 結果如何?希望能回來分享!! 03/15 02:02
asanoguaba: 謝謝關心、我明天會上來做一個完整的資訊提供的 03/15 02:13
karina: 試用期內當天就可以走了啊 服務業要交接什麼? 03/15 14:52
karina: 頂多交代一下東西擺哪裡 我想不到有什麼非得留十天的理由 03/15 14:53
dynastyever: 他們也只能嚇嚇你,直接找上勞工局吧,嚇嚇他們 03/15 16:43
norris1226: 處理的結果開新的一篇文了,再次謝謝各位的回覆! 03/15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