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eToo: 怖不用 12/03 08:53
推 tonybbbb: 違反勞基法無效 12/03 08:56
噓 gdodgang: 先不管合不合法 考核沒過你怎會覺得跟“私人因素”有 12/03 08:57
因為不能理解契約中的個人因素是指主動(自己)還是被動(外在)
→ gdodgang: 關係= = 12/03 08:57
→ hello3750: 可直接忽視 12/03 09:31
※ 編輯: M4Tank (49.214.193.221 臺灣), 12/03/2019 09:49:52
→ fanix21: 考核過不過,主管主觀意識太強烈,非關專業也會被刁 12/03 11:08
噓 cooxander: 有違約金,那有沒有相對的留任補助?或是到職補助?沒 12/03 12:21
啥時到職跟留任補助?
→ cooxander: 有的話請無視 12/03 12:21
※ 編輯: M4Tank (49.214.193.221 臺灣), 12/03/2019 15:09:12
推 Mx1720: 沒給津貼還要付違約金 你覺得正常嗎? 12/03 15:27
因為福利下個月才啟用 但是這個月考核沒過 啥都沒有
※ 編輯: M4Tank (49.214.193.221 臺灣), 12/03/2019 18:27:57
噓 cooxander: 你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公司要提出要求要你付違約金是 12/03 18:37
→ cooxander: 有前提的:就是「你接受這個條件(簽約)馬上就會得到12/03 18:37
→ cooxander: 一筆好處」,就是樓上說的「津貼」或是我說的「就職補12/03 18:37
→ cooxander: 助」總之就是一筆錢;並不是你講的什麼每月福利,你這12/03 18:37
→ cooxander: 樣子被公司騙就算了,我比較怕哪間公司依法行政卻被你12/03 18:37
→ cooxander: 誤會想欺負你!12/03 18:37
那我還真不知道公司有給什麼留任跟到職補助 因為沒聽過這名詞 今天發文才知道
※ 編輯: M4Tank (49.214.193.221 臺灣), 12/03/2019 20:06:52
※ 編輯: M4Tank (49.214.193.221 臺灣), 12/03/2019 20:09:22
→ lolitass: 你還不逃真是勇敢 12/03 23:53
問題是有違約金啊..在想要不要用考核沒過逃走
推 norpon: 有權利就會有義務,這是任何契約的基本精神…如果在就職時 12/04 06:12
→ norpon: 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各種名目的錢),那就沒有義務去承擔他們 12/04 06:12
→ norpon: 所謂的違約金了…如果他們用這名義來不給付你該月的薪資, 12/04 06:12
→ norpon: 你反而可以上勞工局告他們咧 12/04 06:12
※ 編輯: M4Tank (49.214.193.221 臺灣), 12/04/2019 08:18:47
※ 編輯: M4Tank (49.214.193.221 臺灣), 12/04/2019 08:52:28
※ 編輯: M4Tank (49.214.193.221 臺灣), 12/04/2019 09: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