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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U2fvbHZ ] 作者: oherman (感覺放鬆,我愛你)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討論] 勞動事件法1月1號上路怎麼都沒人討論? 時間: Tue Dec 31 09:03:30 2019 https://tinyurl.com/skub4gy 明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上路了,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就是 以往勞工的訴訟都是要勞工舉證資方違法,但是所有的資料都 在資方,怎麼可能ᄉ像狺u來告自己,但以後勞資爭的舉證責任 在資方… 也就是科技業常有的責任制免錢加班,如果離職員工提出告訴沒給 加班費?資方要舉證沒要求勞工加班嗎?勞工可依法要求僱主依出 勤狀況給予加班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118.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77754213.A.463.html ※ 編輯: oherman (211.72.118.61 臺灣), 12/31/2019 09:04:29
abc0922001: 這樣不錯 12/31 09: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herman (211.72.118.61 臺灣), 12/31/2019 09:19:23
robler: 其實這沒有多大實際用處 本來就有規定要有出勤記錄 12/31 09:23
robler: 不過有進步就是好事 12/31 09:25
cka: 以前提供資料是勞方責任,現在出勤紀錄要資方有責任提供 12/31 09:31
cka: 不能再說遺失或是沒有登記了 12/31 09:31
notepad67: 以往勞工的訴訟都是要勞工舉證資方違法? 12/31 09:45
notepad67: 你確定你有看完母法本文?勞工可依法要求僱主依出勤狀 12/31 09:47
notepad67: 況給予加班費,問題是你要有出勤紀錄啊,如果你的是打 12/31 09:47
notepad67: 了卡,但他不給錢,這樣你可以要求,但是你如果打了卡 12/31 09:47
notepad67: 又回去上班,你要怎麼拿出勤證明? 12/31 09:47
notepad67: 勞工若有加班事實也應該即時提出申請及請求。 12/31 09:48
notepad67: 是你覺得你有加班,但是老板覺得你沒有加班,你當下就 12/31 09:49
notepad67: 要提出申請及請求更正出勤記錄,但你是要天天跟他說, 12/31 09:49
notepad67: 還是離職前一天說,但你加班的當下你沒說,你事後也無 12/31 09:49
notepad67: 法舉證啊... 12/31 09:49
notepad67: 再來,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以免解僱被法院認 12/31 09:51
notepad67: 定有違法瑕疵,而勞工有勝訴之望。就是跟顧主說,你最 12/31 09:51
notepad67: 好都用派遣的,沒必要絕對不要請正職員工,免得尾大不 12/31 09:51
notepad67: 掉,用派遣叫他滾就滾,沒有法律問題... 12/31 09:51
www22550: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12/31 13:27
Eoamberf: 這部法令只是在民事法院上面有做舉證責任的規定, 有多 12/31 15:41
Eoamberf: 少勞工會提告? 光是叫勞工具名到勞工局 檢舉、或是申 12/31 15:41
Eoamberf: 請調解都一堆人面有難色… 12/31 15:41
howdiee: 到底在說什麼 派遣早在17-1條要派跟派遣早綁在一起了 12/31 18:29
howdiee: 現在雇主跟派遣公司要弄派遣只會越來越難 無法隨便解雇 12/31 18:30
howdiee: 就連派遣單位積欠勞工公司未付 還可以要求要派公司給付 12/31 18:31
notepad67: 17-1只是不能面試,還綁在一起,你認真的?現在那個大 12/31 19:26
notepad67: 廠不用派遣?有綁在一起? 12/31 19:26
notepad67: 你確定你知道派遣勞工保護法在說什麼?他從2014就沒有 12/31 19:30
notepad67: 再送去院會了,之前部長都說了,沒有共識無法送院會, 12/31 19:30
notepad67: 到現在某人都要第二任了,根本沒人敢提 12/31 19:30
notepad67: 會說有保障勞工,是有事? 12/31 19:30
notepad67: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之適用疑 12/31 19:31
notepad67: 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12/31 19:31
notepad67: 12/31 19:31
notepad67: 說 明:一、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17 12/31 19:31
notepad67: 條之 1 業於 108 年 6月 19 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 12/31 19:31
notepad67: 月 21 日生效;本次修正未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故自 12/31 19:31
notepad67: 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復查該條第 1 項及第 2 12/31 19:31
notepad67: 項規定:「(第 1 項)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 12/31 19:31
notepad67: 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 12/31 19:31
notepad67: 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第 2 項)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 12/31 19:31
notepad67: 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 12/31 19:31
notepad67: 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 12/31 19:31
notepad67: 契約之意思表示。...」,合先敘明。 12/31 19:31
notepad67: 根本沒什麼綁在一起,什麼越來越難,工業區去看一下, 12/31 19:32
notepad67: 不去工業區去1111,104看一看好不好,派遣只會更多,福 12/31 19:32
notepad67: 利更少,不知道你是認真還是反串 12/31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