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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各朋友6/25進信義房屋.. : 7/1下店頭... : 店主管規定3天之內要找出6個屋主..信義房屋還沒接的案子.. : 沒達成就以不適合..請他離開.. : 範圍是店頭為中心約500公呎內才算.. : 就算找了10幾個..只要超出這範圍就不算.. : 3天到了..只找到3個合乎規定的.. 說真的~~如果只是要找出屋主~~不是要他簽到委託~~ 應該不難吧~~尤其是對一個新人來說~~ 新人~~時間都是花在開發上~~挨家挨戶掃街~~拜訪~~認識店家~~ 這不都是基本該做的事情嗎?? 除非你朋友的店在山上~~方圓五百哩都是草~~要不然在都會區~ 我想這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要是連按門鈴的勇氣都沒有~~那你朋友以後的日子會更難撐的過去... : 店主管直接把離職申請單丟在我朋友桌上.. : 叫他離職.. : 信義房屋標榜不開除..原來都是叫人家自己填離職單.. 如果~~這份工作不適合他~~第一個月或是第二個月走~~對他來說其實沒什麼差~~ 因為沒達到業績要賠三萬七~這樣的話~還不如一開始就離開 不要浪費自己跟大家的時間~免得白做 還有~~被開除跟自己主動離職~我想後者還好聽一點... : 我朋友下店頭到現在13天...每天工作到晚上11 12點.. : 休假日也自動自發去上班..因為他責任感很重..但如果現在離職還要賠錢.. : 這就是廣告打很大的信義房屋... : 現在還在推""把朋友拉進信義房屋"".. : 如果還是人..千萬不要把他推到火坑被羞辱..然後還要賠錢.. : 大概是這樣..有後續我再po上來.. 這個更正常耶~你看哪一家信義是準時9點10點就下班的??最少~我到現在還沒看過... 薪水沒領到超過3萬7是不用賠錢的~所以勸你朋友趁現在快離職吧~ 不然下個月走就要賠錢了~這樣等於白做一個月的時間~更浪費 我想~~所謂羞辱~~個人的定義不同吧~~ 賠錢這個制度~就是怕有人只來領底薪~領完六個月就走~公司不是開善堂的.. 我也看過~有的新人~被學長念一句~不要這麼懶都坐在店頭~就覺得學長在羞辱他.. 然後去跟店長說他要離職 前面也講過~業務這種工作~就是適者生存~ 如果自己不適合~公司絕對也不希望浪費你的時間~ 說不定你可以在其他的行業找到更好的發展... 信義~~是一家公司~~不是慈善基金會~~ 說難聽一點~一個不會幫公司創造利潤的員工~~要來何用?? 員工和公司~本來就是互相利用的兩個個體~~都要有對方的存在才能獲取利潤... 就像男女朋友~有時候分開對兩個人都是更好的選擇~不適合~何必要硬撐呢?? 另外~如果你朋友真的覺得他們店的店長太過分~要不要說一下是哪一家店啊? 我請我們副總下次跟周先生開會的時候~順便提一下~ 我想~我認識的信義人~應該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 -- 所謂成長~就是學習遺忘和不在乎 我崇尚自由~嚮往精采和豐富的人生 我是伶子~我是典型的水瓶座AB型~ http://www.wretch.cc/blog/iling6802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26.194
plopo:中肯!!不過這行有些老闆還真的很討厭>0< 07/14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