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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剛從是房地產不久 一直到最近 雖然開發量還可以看 但卻一直對所謂的"一般簽"非常的納悶?? 比方說好了 看醫生都要找專職有牌的醫生 很少會去同時給西醫看 或者 接連又給另外一個西醫看 畢竟葯是不能亂吃的 但是拉到正題 房子每個都可以賣的情況下 屋主都能放手給大家賣 但卻不怕背後的風險嗎??? 比方說 買賣屋法律上的問題 或者一百個仲介搶一個案子 皆簽了一般簽 但最後總有一個可以成交 當然不管是怎樣成交的 難道屋主都不會對另外99個仲介抱歉嗎??? 他們的保障 所花的時間 所花的人力 所打的廣告 都要自己悶不吭聲 認屋主說一聲"抱歉...the game is over..." 當然這是社會上的競爭 我也不能說啥 大陸聽說也都是以一般簽的方法去做業績 但是這到底是好還是壞 對仲介業又或者買方 賣方是否是個安全性的保障 難道不怕遇到不孝房仲業者席款而逃???? 又或者反正屋主都抱持天真的想法 誰賣出去誰利害?? 其它房仲業者請下次在來 所花的成本都是給你學習?? 我想 就算以後連賣是不可否認的制度 但屋主的觀念要轉真的是需要房仲業者好好努力的方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30.141
hayamaakito1:有的是因為之前被專簽賣不掉,才改一般簽 11/02 12:01
hayamaakito1:而且一般簽的曝光率比較高,只要房子有賣相,通常很 11/02 12:02
hayamaakito1:快就賣掉了。 11/02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