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standy (andy)》之銘言:
: 我任職於一家仲介公司
: 我的同事是ㄧ對夫妻
: 老婆在公司做 老公早已經離職
: 因為有物件 被莫名其妙的賣掉
: 有外面的風聲傳說 是被他們夫妻做私的做掉
: 請問
: 1. 作私件 如果被公司抓到 需要負法律上的責任嗎?(如:坐牢 背信罪..等)
: 2. 作私的 應該在不動產經紀業是違法的 請問
: 這買賣如果配合作私的代書有任何閃失 此業務員是否需負責任?
: 3. 我對作私的業務挺不能了解的是
: 買賣過程金額交易龐大 不透過公司的保護 而鋌而走險
: 請問他們為何還是趕做背信的事情?
: 請房仲業界的前輩 有經驗的能夠提出討論..
我做仲介
仲介這行做私的很普遍啦
1. 這個物件有簽約專任委託嗎 ? 有一般委託嗎 ? 有帶看紀錄嗎 ?
如果有的話,任何大公司都會告到底
如果沒有提告,可見得應該是很站不住腳吧
2. 不動產經紀人條例並不能有強制性的規範
太多中人或是代書並沒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一樣可以從事不動產仲介
3. 透過公司並不一定比較安全
很多案件透過公司一樣會出問題
問題在於人 只要買賣雙方有信用
一般案件不容易出問題
只要仲介不拐騙 其實交易還是很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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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缺錢很兇
po文賺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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