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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友 今天去面試了某家展場裝潢業務 底薪頗低 靠業績抽成 而且有可能加班的話會到半夜~ 當然,採責任制 但是其中有一條規定 凡離職後一年內不得找同行工作 否則追討離職前六個月薪資或15萬元 這應該算是競業條款吧? 這樣是合理的嗎? 展場裝潢業務值得一試嗎? 請有經驗或瞭解展場的版友幫忙回答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71.164
music849:我也很好奇,這樣合理嗎? 06/18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