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ott2009:我人生中不可能會有1跟2的選項 08/11 21:57
※ 編輯: look13 來自: 125.227.89.88 (08/11 22:05)
推 scott2009:3跟4才會是我的選項 08/11 22:08
→ scott2009:這種寵老闆慣企業自己要清楚是學經驗的地方 08/11 22:10
→ scott2009:不會長大的 08/11 22:10
推 jobechi:老闆白目,但是你朋友本來自己沒停好車就是他不對,這跟 08/11 22:23
→ jobechi:是不是公務沒關係。難道只要他出公差因為不得已臨停被開單 08/11 22:24
→ jobechi:都要公司買單?老闆就算不付錢至少也要安慰對方或是說吃他 08/11 22:25
→ jobechi:吃個飯,但是如果是個格局大的老闆,照理會幫忙付罰單的 08/11 22:26
→ jobechi:不好停車可以叫人出來拿,沒啥不好意思的,都說是私人物品 08/11 22:28
推 azero:這已經不是罰單的問題,老闆的心態有問題 08/11 22:45
推 SantanaJohan:推不好停車可以叫人出來拿~ 08/11 22:55
→ SantanaJohan:但老板令人很無言~~ 08/11 22:56
→ scott2009:我看過很多老闆自己不願意面對難停車都叫員工去面對 08/11 23:19
→ scott2009:或許這一次可以寫簽呈請老闆處理,老闆不處理下次就有合 08/12 09:26
→ scott2009:裡的理由拒絕執行業務以外的「老闆私事」 08/12 09:27
→ Neutronn:把車停好是開車的基本本分 跟你去幹嘛是兩回事吧? 08/12 16:51
→ Neutronn:萬一老闆叫你出差 你又趁出差做其它非公務事 08/12 16:51
→ Neutronn:那出包算誰的? 想一下就知道了 這題答案當然是自己吞下去 08/12 16:52
→ Neutronn:老闆一點錯都沒有 08/12 16:52
→ scott2009:為了執行老闆私務與等把車停好是本分?我可能有不同見解 08/12 21:46
→ scott2009:大器一點,台灣企業就是這樣不會大漢 08/12 21:47
→ scott2009:老闆把家天下觀念帶進了企業中,n大卻說一點錯都沒有 08/12 21:47
→ scott2009:似乎也是同樣犯了慣老闆與寵企業的毛病 08/12 21:48
推 chalon:既然是私務 你可以選擇拒絕(當然不保證後果會如何) 08/13 00:09
→ chalon:但是自己亂停車 還要叫老闆吞...這哪招? 08/13 00:09
→ chalon:就算一堆上司或是老闆很OX 但是自己亂停車絕對是自己吞 08/13 00:09
→ chalon:除非是你老闆叫你亂停 08/13 00:10
推 batt0512:不管是執行公務還是老闆的私務,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是個人 08/13 01:17
→ batt0512:的本分,我不覺得這就犯了慣老闆與寵企業的毛病 08/13 01:19
→ scott2009:如果老闆有告知可以拒絕,那當然這個因果要勞方自己負責 08/13 08:28
→ scott2009:至於開車本來就應該要停好車這是建立在行政機關有提供足 08/13 08:29
→ scott2009:量的停車位邏輯底下,就我所知,黑貓大榮貨運新竹貨運等 08/13 08:29
→ scott2009:只要是執行業務時被行政機關開罰單,一律都是以公務支出 08/13 08:30
→ scott2009:由企業公司吸收罰單,若老闆沒有告知可拒絕他「個人私務 08/13 08:31
→ scott2009:」,員工當然有理由向其個人要求支付該張罰單之金額。 08/13 08:31
→ scott2009:一般情況底下,員工若要執行非公務業務,應徵得勞方同意 08/13 08:32
→ scott2009:也就是舉證責任應該是老闆需要舉證勞方同意執行他的私務 08/13 08:32
→ scott2009:這是原則,例外則由個案端視。勞方不是包山包海還包罰單 08/13 08:33
→ scott2009:當然列位還是可以做為停好車避免開單是駕駛人的責任作為 08/13 08:34
→ scott2009:抗辯。但事實上民眾與行政機關的相對落差是非常大的,如 08/13 08:35
→ scott2009:果就足量的停車位置來說的話。 08/13 08:35
推 batt0512:以貨運業來舉例完全不客觀,以台灣的都會交通環境,你要貨 08/13 15:12
→ batt0512:運司機完全停好車,再執行他的工作,基本上他永遠完成不了 08/13 15:12
→ batt0512:工作,所以資方會願意以公務支出,以利完成公司的業務,不 08/13 15:13
→ batt0512:過以我朋友的公司為例,所謂公務支出也僅限違規停車部分 08/13 15:13
→ batt0512:其他如超速或闖紅燈等其他違規事項,資方並不會完全負擔 08/13 15:13
→ batt0512:只會依違規事實,負擔部分所謂的公務支出,而除了貨運業的 08/13 15:13
→ batt0512:其他業務或者外務人員,資方如有提供執行公務所需要的費用 08/13 15:13
→ batt0512:如油資跟停車費等相關費用補助,你本來就有責任在不違反交 08/13 15:14
→ batt0512:通規則的情況下完成你的工作 08/13 15:14
→ scott2009:例外原則我認為應該由資方舉證,是勞方同意執行 08/13 15:53
→ scott2009:那如果上揭屬實,勞方當然確實要自己負責沒有停好車的 08/13 15:54
→ scott2009:再者,貨運業者同樣都是要求勞方在非常有可能被開單的 08/13 15:54
→ scott2009:地方執行業務,那麼我認為本來就應該可以相提並論 08/13 15:54
→ scott2009:至於闖紅燈,那就是不一樣的罰則是不可以一起比較的。 08/13 15:55
→ scott2009:如果以台灣大多數老闆的做法,根本沒有取得勞方同意下 08/13 15:56
→ scott2009:要求勞方執行資方私務,這張罰單依該是要資方吸收 08/13 15:57
推 chalon:業務既然幫他送不就表示同意?...重點還是在於自己亂停車 08/13 16:11
→ chalon:不管你公務還是私務 亂停就是自己吃 08/13 16:13
→ chalon:貨運不是業務 型態完全不同 不可混為一談 08/13 16:13
→ scott2009:老闆需要舉證勞方同意,不是老闆說是就是勞方同意 08/13 20:05
→ scott2009:至於貨運不是業務,這一點我認為都是同樣勞方執行資方業 08/13 20:07
→ scott2009:務,本質上根本沒有不一樣,而且我知道的公司也並非只貨 08/13 20:08
→ scott2009:運業有這樣的規定,我知道的藥廠業務同樣也有罰單的補助 08/13 20:09
→ scott2009:況且不是一句「既然業務幫她送就是同意了」,這點需要舉 08/13 20:10
→ scott2009:證,如果資方沒有辦法舉證勞方同意,應該要認為勞方是不 08/13 20:10
→ scott2009:同意,就如同調動職務需要符合五大原則並徵得勞方同意 08/13 20:11
→ scott2009:不是一句話,勞方不配合就把責任全部往勞方推去 08/13 20:11
推 batt0512:貨運跟業務本質哪裡一樣了,貨運不違規停車他就無法作業 08/13 23:44
→ batt0512:業務只要自我時間管理做好,何必匆忙違規停車去執行業務 08/13 23:44
→ batt0512:當然不只貨運有這樣規定,我從事的醫療業也有相關補助 08/13 23:44
→ batt0512:不過跟貨運相反,違規停車不補助,超速或闖紅燈等其他違 08/13 23:44
→ batt0512:規事項有補助,因為違規停車是你能完全避免的,其他違規 08/13 23:44
→ batt0512:事項可以當你偶而沒注意到,所以你認為本質一樣,我完全 08/13 23:45
→ batt0512:不能認同 08/13 23:45
→ scott2009:你完全在自己的邏輯中打轉,首先我已先在上面推文可能要 08/14 08:16
→ scott2009:請資方先舉證,到底勞方是否同意執行他個人的私務? 08/14 08:17
→ scott2009:不能說勞方去送就是同意,是否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得不然 08/14 08:17
→ scott2009:如果是勞方同意,那當然要勞方自己處理系爭罰單。 08/14 08:18
→ scott2009:若不是,那就是資方根本無法舉證勞方有同意的狀況下 08/14 08:18
→ scott2009:系爭罰單仍舊是雇主必須吸收。至於您所說本質不一樣或 08/14 08:19
→ scott2009:每間公司規定不同屬個人見解,我就我所知悉的狀況下做出 08/14 08:20
→ scott2009:論述,你自己的推文認為違規停車是可以避免的,那我要再 08/14 08:20
→ scott2009:告訴你,除了我所講過的大型上市櫃公司有罰單補助外 08/14 08:21
→ scott2009:'尚有許多送貨業者,是要勞方自己「吞」下自己可以避免 08/14 08:21
→ scott2009:的停車罰單,這種公司在台中市我可以舉出上百間,那麼 08/14 08:22
→ scott2009:你所說的本質不一樣就又完全推翻了,同樣是貨運卻有不一 08/14 08:22
→ scott2009:樣的規定。仍就完全取決於企業的心態並非如您所述的貨運 08/14 08:23
→ scott2009:業就都完全由企業吸收,所以仍舊是個案,而在此個案我認 08/14 08:23
→ scott2009:位應該由資方舉證勞方同意執行他個人私務,否則就應該由 08/14 08:24
→ scott2009:資方「有責任」給付來吸收,至於您提及貴公司闖紅燈與超 08/14 08:25
→ scott2009:速有補助,個人意見這才是錯誤,上開兩個違規事項除有法 08/14 08:26
→ scott2009:定原因免責外,有的嚴重情況甚至於要吊銷執照。與停車違 08/14 08:27
→ scott2009:規,風險上、客觀上都明顯著重於駕駛人之責任。舉重明輕 08/14 08:28
→ batt0512:每個人看法不一樣,如果以此文章的狀況,只要幫老闆送就是 08/14 20:59
→ batt0512:我已經同意,因此產生的交通罰單,我會自行吸收掉,在我的 08/14 20:59
→ batt0512:認知,交通違規本來就是屬於個人行為,不論是處理公務或者 08/14 20:59
→ batt0512:私務,自已就是要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的發生 08/14 21:00
→ scott2009:如果貴公司以您的推文回覆你的超速罰單,我很難想像你會 08/14 21:23
→ scott2009:如何?同樣支持自己的立論觀點亦或者是又有不一樣的想法 08/14 21:23
→ batt0512:一樣是交通違規,有差別嗎? 08/16 00:25
→ scott2009:交通違規有的只需要開單有的則需要吊扣駕照,有的甚至刑 08/16 09:30
→ scott2009:責,沒差嗎? 08/16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