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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rgerchi (阿吉)》之銘言: : 小弟日前應徵了某地產公司仲介專員的工作 : 對方要求報到時要簽具新台幣30萬元的"商業本票" : 原因是怕我日後做出傷害公司的事情然後就跑走 : 公司認為如此就能夠以此本票對我有所約束跟求償功能 : 我想問..這正常嗎? : 小弟法律常識不足 僅能透過網路查到 : 本票:指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 : 付受款人或執票的票據 : 怎麼看都不像公司拿來保護自己的票據功能... : 各位先進...可以幫忙確認一下嗎? 推文不懂還是別隨便說吧 本票具有申請裁定,形式要件齊備後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重點是形式要件 不懂請自行 google~ 仲介要交本票基本上都是因為常常收斡旋 一個案子少說幾萬多的幾十萬都有 通常不要本票那就要保人,不然你捲款潛逃公司很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70.9
tritonchang:報到新公司時寫本票,且沒支票或現金~也滿怪的吧 02/14 02:55
所以說你還是先去了解下甚麼是本票裁定,甚麼是異議 形式要件是甚麼,再來討論本票吧 ※ 編輯: jamo 來自: 1.162.70.9 (02/14 03:01)
amaisar:推本文.. 02/14 10:12
burgerchi:小弟才疏學淺 疑問是不是可以用別的方式代替本票? 02/14 10:53
burgerchi:初入公司就簽下如此不平等巨額合約 況且若有條件執行的 02/14 10:54
burgerchi:還叫本票嗎? 不是本來就該在簽屬時備妥形式要件嗎? 02/14 10:55
cicatrix:做獎金%數高的很多都要簽本票 人多且雜 不知哪天有怪咖 02/14 14:14
cicatrix:收斡烙跑 02/14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