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0806449:可憐人 請問您是要發表什麼感言嗎? 願聽其詳... 10/26 19:09
→ login:感覺那人好像以告人為樂 10/26 19:12
→ login:看能不能去法律版求助或免費法律諮詢 10/26 19:22
推 AlucardX:弄上蘋果不知道他會不會知難而退? 10/26 19:28
推 fishdog04:小魏你遇到了一個奇怪的人... 10/26 19:29
→ m0806449:鬧上媒體就正合他的意了 你們真不了解他 10/26 19:32
→ m0806449:(現在我們有請ilovecrab來為大家作個簡單的presentation) 10/26 19:33
推 fishdog04:我認識魏永欣這個人 這個無名也是他的 10/26 19:34
推 tofuyen:我知道這個人XD 她真的是北大學生 地餐常看到她XD 10/26 19:40
→ w170853:樓上用他啦XDD 我名字像女生但是我是男生XDD 10/26 19:41
推 loveyycat:我認識魏永欣這個人 這個無名也是他的 他是我的學長!!! 10/26 19:48
推 shin976633:我不想認識魏永欣~~~~~~~~~~~~~ 10/26 19:53
→ bugbook:原PO的Blog其那篇文其最後的回應也蠻…… 10/26 19:54
→ w170853:樓上我的回應跟PTT的一樣阿 他這次拿這個來告太衝動了 10/26 19:58
推 ayulovem:Violation版不管這種事的... 10/26 19:59
→ w170853:保證是我的東西結果他拿來告我ㄆ 就像他指著你說 10/26 19:59
→ w170853:你不是XXX一樣 問題你就是阿ㄆ 10/26 20:00
→ w170853:不是檢舉版管不管的問題 是我要上警局的問題了ㄆ 10/26 20:00
→ w170853:還有桶他的板主+PTT健康版的板主與版民 看來要警局版聚了. 10/26 20:01
→ w170853:搞不好警察都對此人很熟了 沒多久前財一大批人因為他去過 10/26 20:02
→ w170853:警察局zzz 所以我想應該要處理一下了.... 10/26 20:03
推 d800616:不懂他要怎麼通知原網誌所有人 10/26 20:03
推 ayulovem:等警察真的打電話來再說吧 也許某人自行造謠 10/26 20:03
→ d800616:我認識小魏這是他的網誌 我來推了喔 10/26 20:04
→ bugbook:(指指PTTLifeLaw、LAW)法律諮詢的事請往那邊走,另外, 10/26 20:04
→ bugbook:那位仁兄的分身ID也曾有在那兩個板出現過。(遠目) 10/26 20:04
推 ayulovem:分身的話可以送帳號部 註冊幾個就刪幾個~~ 10/26 20:07
推 vitalarch:這樣都能告人喔濫用法律,小魏不要難過。這無名是小魏地 10/26 20:09
→ w170853:我有點傷心 我的同學一片幸災樂禍XDD 還說小魏正夯 哭哭.. 10/26 20:09
推 shin976633:我認識魏永欣 他是我同學 而且常下麵給我吃 10/26 20:16
推 visionary667:因要告人 頂多...只是想出名=有焦點=有選票?! 10/26 20:31
推 fox308:最好鬧上法庭的候選人可以選上= = 10/26 20:31
→ fox308:如果他想藉此出名騙選票 就太扯了= ="" 10/26 20:31
→ fox308:如果把這個系列文拿去愛北大po 不知道會怎樣XDD"" 10/26 20:32
推 acserro:我認識魏永欣 這是他的帳號 上面那也是他的網誌 10/26 20:33
→ acserro:我還知道他是個宅宅呢 啾咪*~>.^ 10/26 20:34
推 Eric0612:我認識魏永欣...他是我同學,他是大帥哥 10/26 20:38
推 vitasgreen:讓他上上蘋果加警局板聚吧XD 看他還能不能微笑~呿 10/26 20:40
→ vitasgreen:(多打一個上=口=) 10/26 20:41
→ w170853:感謝各位 不過我倒希望有人可以轉愛北大 因為那邊有另一群 10/26 20:45
推 tcc740sd:鼧謐ウ 檢愐扦昰揃埭 加密過應該不會被告吧(怕 10/26 20:45
→ w170853:三鶯的住戶 不習慣用PTT的人通常會在那裡獲得三鶯資訊 10/26 20:45
推 lmf770410:原PO帥哥 科科 10/26 20:50
對了 請大家推文要小心且注意 不可出現情緒性或暗喻之類的字眼 直接的更不能!!
要平靜的推文 避免惹禍上身 我可不想在警局與大家相認XDD 感謝大家~
※ 編輯: w170853 來自: 120.126.194.135 (10/26 20:57)
推 joegg:他是候選人 蘋果之類的應該很有興趣 找一下妓者吧 10/26 20:55
→ joegg:如果炒紅了 搞不好可以只選給某一間做獨家多賺點善款(誤) 10/26 20:56
→ ilovecrab:我丟過蘋果囉,新聞性不足,不過呢,這邊還是有一票人反 10/26 21:41
→ ilovecrab:告他的,公然汙辱,加重誹謗,呵呵,有人總以為自己可以 10/26 21:42
→ ilovecrab:隻手遮天呢,不要哪天被天螫了再來喊哭哭。 10/26 21:42
推 Fantasywind:要不要參選一下市議員 10/26 21:47
推 luvious:我認識魏永欣 他很有禮貌都跟學姊打招呼! 10/26 21:48
推 ilovecrab:中天和蘋果都找過了,看來要找份量大一點的同學幫忙才是 10/26 21:48
→ ilovecrab:好吧,感謝m數字網友熱心相挺,要懶人包的就站內信給我 10/26 21:50
推 ilovecrab:thinkstraw的照片和本人也很不像阿,我都想檢舉不實廣告 10/26 22:02
→ ilovecrab:了.... 10/26 22:02
推 lisy1991516:蘋果應該對比較沒知名度的候選人沒興趣吧?? 10/26 22:14
推 Fantasywind: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讓他選上 然後嘿嘿 10/26 22:15
推 andy1111567:真是歹年冬...我也認識魏永欣 常常在北大附近出沒 10/26 22:44
→ andy1111567:無名是他的啦= = 10/26 22:44
推 ericchao80:哇賽小魏你也太雖了吧....看到幫推一下 10/26 22:57
推 DUO36:同學幫推 小魏你可以寫個慘字 10/26 23:01
→ w170853: 慘 ! ! 10/26 23:07
推 webberpopo:我也認識他本人 只能說人帥真不好 會被誹謗 10/26 23:36
推 kent2413:我也認識魏永欣 常常在我家跟我打工的地方出沒XD 10/26 23:45
→ kent2413:無名真的是他的= = 10/26 23:45
推 mark89:哭哭 我也是苦主之一 XDD 我在想說大家真的可以版聚了 10/27 00:13
→ mark89:我也提告了 我覺得大家可以考慮提出民訴249條第二項 10/27 00:15
→ w170853:樓上馬克大XD 那法規是在說什麼的阿 10/27 00:27
→ w170853:可是我只是個學生zz 整天跑院很麻煩 雖然好像頗有勝算= = 10/27 00:28
推 mark89:有關於濫訴的規定 可以不需要兩造言詞辯論直接駁回原告 10/27 00:28
推 hoboks:民訴249目前對江定謙沒轍 因為江定謙現在告的是刑事案件 10/27 00:31
→ hoboks:要讓他嚐到教訓的話 只有一個方法 就是被他人身攻擊過的 10/27 00:32
→ hoboks:站出來控告他 以其人之道反制其人之身 10/27 00:32
→ hoboks:江定謙自己講過許多攻擊他人的言論 還敢這樣亂告人 10/27 00:33
→ w170853:那你可能要費心蒐集資料了 我是想能不能全部都告誣告 10/27 00:34
→ w170853:因為他連板主水桶都告妨礙名譽 這有點太牽強 10/27 00:34
→ w170853:加上他告過的數百人之中 也只有一人成立 那其他人可提誣告 10/27 00:35
→ w170853:這點應該沒錯吧 10/27 00:36
→ w170853:我是覺得他拿這個告我非常的牽強 只是看我要不要反告吧... 10/27 00:36
推 hoboks:誣告沒那麼容易成罪 所以江定謙才敢這樣肆無忌憚亂告人 10/27 00:42
→ hoboks:被他告的幾乎是不成罪沒錯 可是一不起訴 江定謙就拿到你的 10/27 00:43
→ hoboks:個資了 要小心 10/27 00:43
推 mark89:原來如此 感謝H大 不過這樣一來 難道我們沒有反制的方法嗎 10/27 00:45
→ mark89:讓這樣的人拿到個資豈不是太恐怖了 10/27 00:46
→ Gunslinger:連小組長都被正義使者嚴正警告嘍 10/27 00:48
推 hoboks:我也覺得這樣的司法很不公平啊 Law版最近吵得很夯 10/27 00:54
推 joegg:目前也只能請大家要小心了 之前有聽過有人專門在網路上激怒 10/27 00:55
→ joegg:網友 等到網友回嗆時就提告並求償數萬= = 10/27 00:56
→ joegg:現在台灣的法律都是保護壞人阿 阿不對是保護正義使者 10/27 00:56
→ joegg:話說法律都這樣限制了 光只是踢爆法官或醫師有何屁用 10/27 00:58
→ joegg:連個小正義使者都無法管了 有人還在做踢爆權貴的美夢zzz 10/27 00:59
→ Gunslinger:不只喔 他還會踢爆老爸和NASA 10/27 00:59
推 hoboks:我沒看到有人嗆他啊 這樣是要告三小 10/27 00:59
推 joegg:樓樓上XD H大,我說的是之前新聞上的其他案例 總之小心為妙 10/27 01:03
→ ilovecrab:要資料歡迎來找我,所有thinkstraw = windfly00 10/27 01:39
→ ilovecrab:= birdlaysers的文章不論是post或者推噓我都有備份 10/27 01:40
→ ilovecrab:江定謙連刑事傳票都可以不去了,聽檢察官和書記官說也沒 10/27 01:41
→ ilovecrab:請假還是什麼的,這樣告對他有用? 10/27 01:41
推 ilovecrab:順便說,thinkstraw目前出現的位置是l_taiwanplaz和 10/27 01:43
→ ilovecrab:Violation,基本上這算是他的個版了吧? 10/27 01:44
推 guguchick:某水果日報網站好像有爆料的機制... 10/27 02:34
推 guguchick:可以請學校教官商請法學院的教授給予建議 10/27 02:37
推 KJoshT:這告得成嗎?你都在網頁上澄清了,難不成為了他的告人還要 10/27 05:58
推 KJoshT:驗一下DNA不成?????????? 10/27 06:00
→ Fantasywind:不用告的成阿 但是可以讓你去找警察喝喝茶 10/27 06:28
我已經再三聲明了 但是此人還是不斷騷擾以及玩文字遊戲
還說我沒20歲企業不會用我... 以及工讀生跟上班不能混為一談之類的...
1.我滿20歲了 所以沒有年齡問題
2.我是打工沒錯 但法律沒規定工讀生不能自稱上班族 我時數很多這是事實
3.雅虎無名註冊資料以及PTT皆為本人資料 這也是你當初要告的罪名 "盜用"
先生一再強調學生不能自稱上班族 這類的文字遊戲
但無名當中我忠實的提及了打工以及北大生活 甚至每個留言的人都認識我
證據非常確鑿 我就是本人無誤 這樣還有罪名成立嗎...
※ 編輯: w170853 來自: 120.126.194.135 (10/27 08:17)
推 KJoshT:真的會被找去喝茶?我是認為不太可能啊 10/27 08:15
→ KJoshT:如果原波真被找喝茶,可以再來這裡跟大家說說狀況嗎? 10/27 08:15
→ w170853:會跟你們說的XD 應該這茶不大好喝吧... 10/27 08:17
推 vivie:你可以叫他去八卦板發道歉啟事阿 哈 10/27 08:50
→ ilovecrab:thinkstraw也說過啦,不管是不是合信眼科的成員,他一樣 10/27 10:30
→ ilovecrab:提告,反正他就是要告啦,不用管告不告的成,他的用意就 10/27 10:30
→ ilovecrab:是反對的人全部當成合信眼科追文鬧版的所以一律提告。 10/27 10:30
→ ilovecrab:所以合信眼科也在北大開了分部了呢!! 10/27 10:31
→ ilovecrab:不斷騷擾就去Violation檢舉,順便檢舉他洩露個資吧 10/27 10:32
推 chea7:被壓迫的話寄站內信給我,我有認識的議員,但祝你別被壓迫 10/27 11:23
→ chea7:我是擔心他掛候選人名字,警察對他態度會不一樣,要注意唷 10/27 11:25
推 sde4988:他是魏永欣~網誌是他的~他還是我直屬學長呢! 小魏加油!!! 10/27 14:34
推 guguchick:上班族應該是泛指有在上班工作之族群,法律名詞為"勞工" 10/27 15:53
→ guguchick:至於勞工之定義與年齡之雇用限制 勞基法規定得很清楚 10/27 15:56
推 rinze:要在網路上自稱什麼,只要沒有觸法,真不曉得有何不行? 10/27 15:59
→ rinze:你要說你是魏十力,有通天神力也沒差,只要沒有拿來斂財、犯 10/27 16:00
→ rinze:罪,罪多被當成傻子而已!沒人說學生不能自稱上班族。不過他 10/27 16:02
→ rinze:住海邊的嗎?也管太大了點,這麼熱心公益檢舉他人盜用非自己 10/27 16:02
→ rinze:的身份Orz 10/27 16:03
推 guguchick:想藉這篇問一下 誣告為什麼不容易成案?? 10/27 16:16
→ guguchick:但刑法第169條不是寫"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10/27 16:19
推 hoboks:因為江定謙很聰明 他不會去偽造證據 他只會拿現有的事實 10/27 16:27
→ hoboks:亂涵攝法律條文 甚至是自己製造罪名 這在目前台灣的法律是 10/27 16:28
→ hoboks:治不了他的 偏偏某些檢警還吃他這套 10/27 16:28
→ hoboks:我在法律板也有討論過相關問題 10/27 16:28
推 ilovecrab:但是他會去偽造別人的職業和經歷,不知道這犯不犯法? 10/27 17:37
推 chea7:給各位板友,備汙賴的話又被欺壓.請站內信給我,我會請認識的 10/27 18:28
→ chea7:議員或正常人讓你們有機會表達不公平 10/27 18:29
→ chea7:沒做錯的事沒再怕,只怕愈到瘋子跟欺善怕惡的執法人員 10/27 18:30
→ hoboks:敘述不實有可能觸犯誹謗罪 敘述真實但涉及私德 還是有可能 10/27 22:23
→ hoboks:觸犯誹謗 10/27 22:23
→ ilovecrab:敘述不實又涉及私德呢? 10/28 01:20
→ hoboks:那在加上毀損他人名譽 就一定該當誹謗罪 10/28 03:02
→ hoboks:當然還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10/28 03:03
推 KJoshT:就算你講上班族,你又沒拿這頭銜去騙人或是作些下三爛的事 10/28 10:49
→ KJoshT:是何罪之有啊??? 不要被他嚇到了! 10/28 10:50
推 hoboks:是沒罪啊 可是就是會有白目檢警配合怪咖(我沒說怪咖是誰) 10/28 12:23
→ hoboks:(不要自己對號入座) 10/28 12:24
→ hoboks:以前我在北院 遇過一個怪伯伯 很愛寫血書告總統 10/28 12:25
→ hoboks:不過那時在民事庭 照理說刑事庭應該要謹慎一點 10/28 12:25
→ hoboks:總而言之遇到怪怪的人閃就對了 江定謙除外 10/28 12:27
→ hoboks:他長得這麼清秀 又會選舉 還會醫學根法律 一定不是怪咖 10/28 12:27
→ hoboks:大家可以放心跟他交朋友 10/28 12:28
→ ilovecrab:有阿 ,他到處散布於眾呢XD 10/28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