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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文規定說明: 因有版友反映板規過於簡單..未說明清楚 以及目前版上違規仍以買賣文違規居多 變更後規定 1."必"先須有在三鶯板上有一篇自介(總不能不知道對方如何稱呼或是誰吧) 2.除了自介文章外 (1)另須兩篇與"三鶯"版有關之文章 (2)該文章需為情報及三鶯相關之文章,疑問、買賣(含合購、交換)、徵求等文章不列入 (3)且以"現有"版上可查詢到之文章為準 (4)請勿以已被系統刪除,未收入精華區之文章來說明 (5)同日兩篇視為一篇 以上幾點內容已確認符合,方得發買賣文 (以避免有心人藉以買賣文來衝文章數) 3.嚴禁"手動置底",已有版友多次屢犯 超過一個月非屬手動,"且"自行刪除首篇文章者,不列入手動置底文章規範內 原屬買賣文分類標題錯誤亦屬之,包含轉文亦請修改符合標題之分類文章 4.原每7日限發2篇改為周期每周一至日僅發1 交換文部分: 有鑑於有版友反映置底鮮少有人觀看 已經失去即時性交換,故取消置底交換文 但為版面之清潔,故交換文視同於買賣文 其規定與買賣文相同 預計2014年4月10日0時0點開始實行 宣導期內,版主得請版友修改標題或由版主修改 PS:凡違規者,都會先備份處理,若有爭議得委請小組長討論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88.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n-Ying/M.1396884911.A.B58.html ※ 編輯: rawins (59.120.146.182), 04/09/2014 09:29:49
FragileLin:建議板主可以限制和job板的po文標準一致,很多公司認 04/19 15:58
FragileLin:為換地方板就可以比較鬆散,辛苦了! 04/19 15:58
FragileLin:我是指在板面上的一些徵才文 04/19 15:59
hieigo: 版主好像沒啥在管買賣文了,也太多沒自介的買賣文 09/21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