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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1.自介- 希望版友發表文章能夠有篇自我介紹...但是非強制規定 2.情報- 各類型的資訊,如黑店好店新聞等等文章都可以透過情報分享給大家 3.三峽- 食記、遊記等資訊 4.鶯歌- 食記、遊記等資訊 5.揪團- 共乘、合購(含轉文) 6.疑問- 對三鶯地區雜事資訊等等有問題者 7.買賣- 同既有板規對買賣文的認定([買賣]、[代買]、[轉讓]、[交換]) 8.公告- 板主使用 版規規定 板規一:內容不違反善良風氣 板規二:禁一行文、注音、文章內容不得少於30個字 板規三:只有板主能用 [公告] 板規四:文章分類性質錯誤 或不符合格式、標題與內文不合(標題未清楚分類亦同) 板規五:禁鬧版、禁蓄意鬧板(包含引戰者)、發表攻擊、嘲諷、謾罵等他人字眼 板規六:禁"政治"相關議題 板規七:買賣文限制: 1."必"先須有在三鶯板上有一篇自介(總不能不知道對方如何稱呼或是誰吧) 2.除了自介文章外 (1)另須兩篇與"三鶯"版有關之文章 (2)該文章需為情報及三鶯相關之文章, 疑問、買賣(含合購、交換)、徵求等文章不列入 (3)且以"現有"版上可查詢到之文章為準 (4)請勿以已被系統刪除,未收入精華區之文章來說明 (5)同日兩篇視為一篇 以上幾點內容已確認符合,方得發買賣文(以避免有心人藉以買賣文來衝文章數) 3.嚴禁"手動置底",已有版友多次屢犯 超過一個月非屬手動,"且"自行刪除首篇文章者,不列入手動置底文章規範內 原屬買賣文分類標題錯誤亦屬之,包含轉文亦請修改符合標題之分類文章 4.原每7日限發2篇改為周期每周一至日僅發1 註:◎什麼樣的文章算是買賣文?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 一律視為[買賣]文,[買賣]、[代買]、[轉讓]視同買賣文 板規八:放鴿子、或其他事由造成板友生活上之影響 板規九:推文刪除管理辦法 註:(1)如果有需要刪除推文的板友必須先向板主群申請 任一板主同意之後即可進行刪除。 板主群同意的前提是該推文具有違規或負面性質 否則遵照站方保護使用者推文,權利的原則下 板主群認為應盡量保留推文,原作者不得任意刪除。 (2)另外修改他人推文不在此限,凡修改他人推文都是直接14天禁言。 違反第1~4.6.9條者 : 首次予以刪文+口頭警告 第二次予以水桶7日 冥頑不靈者永久水桶 違反第5條者 : 首次予以刪文+水桶10日 冥頑不靈者永久水桶 違反第7條者 : 首次違規刪文+標題警告+水桶7日+劣文 第二次違規水桶30日+劣退 第三次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期間 違反第8條者 :首次違規刪文、水桶10日 第二次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期間 PS:板主有最終裁量權,可視情況裁定違規情節輕重 更新日期:2013.09.13 2013.09.24-交換文列為買賣文 2013.10.08-新增買賣文規定 2013.11.12-更動違反板規處罰規定 2013.11.21-更正版規5、新增板規8 2015.10.20-買賣文規定,推文管理(板規9)辦法 ※ 編輯: rawins (114.42.192.40), 10/21/2015 00:26:44
LAKobeBryant: 必須要有自介是什麼時候開始規定的啊 10/21 00:36
LAKobeBryant: 總不能不知道對方如何稱呼或是誰吧 打ID不就行了!? 10/21 00:36
LAKobeBryant: 買賣文 現在才注意到...不發買賣文沒差 10/21 01:14
FeatherNight: 只有買賣規定要自介阿0.0之前就這樣了 10/21 07:28
FeatherNight: 而且還要兩篇跟三鶯版有關的文章 10/21 07:29
FeatherNight: 版主辛苦了0,0 10/21 07:30
jsschen: 請問這次更新了哪些條?謝謝 10/23 00:01
rawins: 把板規全部放在一起~以避免分開文章沒看到~謝謝! 10/24 21:25
lovingyida: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板上po賣止痛藥? 10/17 19:50
rawins: 藥品不能發文喔!大方向仍依照站規為準 05/17 13:50
Jeffrey06: 請問能po廣告宣傳的文章嗎? 07/31 10:22
power464: 這買賣規定也太嚴格了吧! 03/02 00:27
edwin96017: 買賣規定太鬆= = 其他專版不給賣的通通到地方版PO.. 05/23 16:45
centerfield: 就是莫名其妙、要自介還有文章、規矩誰說了算、卡一 10/14 21:32
centerfield: 堆、難怪版不熱絡、連argue 的人氣都不夠 10/14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