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nFrancisc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閒聊一下 說到登記制 沒想到似乎是不溯及既往? 我去年底登記 要在美國辦任何手續需要證明配偶身分 直接申請一份英文結婚證書就搞定 另一個朋友前年結婚 跑去區公所說不能發給英文結婚證書 要自己去翻譯然後公證 又麻煩又貴 真是奇怪的邏輯 乾脆叫她們離婚在結婚好了 反正前後花不到十分鐘...XD 兩個人身分證共換四次也不過才200台幣... ※ 引述《Seaturtle (mmh?)》之銘言: : 原PO重點在於由於台灣的婚姻自97年5月23日改為登記制, : 而非以前民法所認定的「儀式婚」(註) : 因此詢問來到美國後是否需要再次登記 : 並非台灣一般的戶籍制度問題 : 所以先提醒要在台灣結婚的人,以前是以婚禮儀式當天為結婚日 : 現在則是以登記當天為準,有特別需要算日子的,別不小心錯過了黃道吉日:) : 另外,此致marathons : 很抱歉從您的推文裡,我只看到您不懂裝懂、或者說不清楚別人的問題為何就亂接話 : 這並不是您第一次這個樣子,一直以來您的推文就是一副您說了就是對的的語氣 : 板主、板工、板僕的工作包括維護看板討論風氣、整理板面文章及精華區, : 相信您在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這一點不需要我們多做說明 : SF板是公開板面,並非您的私人板,希望您在推文的遣詞用字上能多所斟酌 : We're in SanFrancisco@PTT, not marathons@PTT/PTT2 : 註:資料來源: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公共論壇 : http://forum.rad.gov.tw/posts/list/1968.page : 「儀式婚」係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公開場合且有2人以上證人舉辦結婚儀式, : 結婚即生效力,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不影響該結婚之效力 : 〈97年5月22日《含》以前採用〉; : 惟自97年5月23日起改為「登記婚」,結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才發生效力,結婚登記日即為結婚生效日。 : ※ 引述《EC24681012 (EC)》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題] 在台灣登記結婚後需要在美國再登記一次 … : : 時間: Thu Jan 22 06:56:05 2009 : 恕刪 : : 3.於是我打去問當初幫我先生辦綠卡的移民律師,他似乎不知道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 : 也不知道戶政事務所現在有直接發英文結婚證書, : : ◆ From: 71.131.157.130 : : → cchris:美國(及多數歐系國家)沒有戶籍系統;根本沒有所謂"登記"這事 01/22 10:55 : : → marathons:"台灣現在改成登記制"? 台灣的戶籍制度向來都要登記的. 01/22 17: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7.63.248
pinkauction:戶政事務所可以申請英文版戶籍謄本 01/23 08:38
pinkauction:可以當申請綠卡的出申證明紙和結婚證明 01/23 08:39
pinkauction:最好不要辦離婚啦 :P 01/23 08:40
pinkauction:因為綠卡面試的時候, 會問過去結婚幾次的問題 01/23 08:42
yohowo:樓上XD...話說區公所的結婚證書真的很有證書的感覺.. 01/23 08:45
yohowo:比戶籍謄本有質感多了 01/23 08:46
marathons:我以前的認知,向AIT或USCIS申辦配偶事項,用台灣戶籍謄本 01/24 23:55
marathons:英文版比較有效,所以都會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01/24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