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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鬱悶,家妹今被不知來者何人開車撞了一下 整個人摔倒在地,無奈我知道已經是六小時以後了 他因過度驚嚇,任何有關對方的資料都記不起來 事發地點在一小路口 Blacow Rd X Robert St @ Fremont 猜測沒有照相機,也沒有目擊者 請問這樣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還好沒有很大的受傷 不然大概也只能望天興嘆了 補個幹 順便問一下,我妹走路已經不便了,這樣可以申請殘障停車嗎 要怎麼申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54.30.38 ※ 編輯: Michael132 來自: 76.254.30.38 (10/07 12:21)
Songkb:居然敢撞咱們灣區板吉祥物的家人 真不要命了... 10/07 12:21
kruz:沒有確切資料或是證人的話真的只能自認倒霉啊.要不然你要去路 10/07 12:37
kruz:上隨便攔一台車說是他撞的嗎? 10/07 12:37
clarkchang:您覺得令妹算「殘障」嗎?是的話才可以申請 10/07 12:43
clarkchang:孕婦都不符資格了,您說呢? 10/07 12:43
marathons:腿打石膏或撐拐杖,可持醫院或醫師文件去DMV辦短期殘障卡 10/07 12:59
marathons:建議去就醫,並向警察報案,相關文件要收妥備查. 10/07 13:00
Seaturtle:舍妹?? 10/07 13:48
Michael132:我不知道他合不合資格 但我看到人家只是扭到就可以申請 10/07 14:23
ShadowDied:比吉祥物年長的用家 如家兄家姐,較小的用舍,如舍弟舍妹 10/08 01:14
sausalito:"家妹" 原PO國中國文成績應該不好.... 10/08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