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ruz:如果你覺得你有理就等他去small claim告你啊.說不定他也只是 04/10 10:00
→ kruz:嘴炮..不過這種事不需要把種族扯出來就是.. 04/10 10:01
→ ZakuIII:我只想知道這樣法律上誰站的住腳 其他的部分麻煩請忽略 04/10 10:10
→ ZakuIII:一句話 如果合法我就跟他玩到底 不合法我就還他 就這樣 04/10 10:13
推 kkk5566:法律上他也站不腳 頂多回他一句 OK see you in court 04/10 11:47
→ kkk5566:個人看法 我非法律專業 還是有請專業的說話 04/10 11:47
→ ZakuIII:結果我剛剛打去問房東 房東說沒有這回事 聽她在鬼扯懶蛋 04/10 12:24
推 george31708:應該是不用還,因為deposit的目的本來就是這樣。 04/10 14:39
推 imatt:根據加州Civil Code Sec 1950.5 租約不能約定non-refundable 04/11 10:42
→ imatt:deposit,不管是甚麼名目的deposit都可以refund。 04/11 10:43
→ imatt:但是deposit可以用來抵償承租人短付或未付的租金,其計算方 04/11 10:45
→ imatt:式在同法1951.2(a),簡單說就是終止租約前應得的租金以及終 04/11 10:47
→ imatt:止租約後盡力找到其他承租人前,本應可得的租金。 04/11 10:50
推 imatt:btw,如果她證明你是惡意苛扣deposit不還,法院可能判你賠她 04/11 11:02
→ ZakuIII:感謝大大 雖然看不是很懂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04/11 11:03
→ imatt:相當於deposit三倍的金額。見1950.5(f)。 04/11 11:04
→ ZakuIII:惡意苛扣deposit不還?只要我不是屋主應該就不能算惡意吧 04/11 11:05
→ ZakuIII:也跟她解釋過了 每個月要付的房租是一樣的 不管那間有沒有 04/11 11:06
推 imatt:應該怎麼翻呢?或許該翻成"非善意"(not in good faith)比較好 04/11 11:07
→ imatt:另外,我假設約是你跟她簽的,你是她的房東,不是妳們一起 04/11 11:07
→ ZakuIII:人住 他落跑害我要墊錢 我想不出有任何可能我會被判惡意 04/11 11:08
→ imatt:跟房東簽的。如果她只是跟你一起簽租約,並不適用這些規定。 04/11 11:08
→ ZakuIII:他只有跟我簽 沒有跟真正的房東簽 04/11 11:09
→ imatt:非善意的解釋方法有很多,例如你明明可以找到其他人租卻不找 04/11 11:09
→ imatt:但她要負責舉證你非善意(故意讓房子空著),不是你證明 04/11 11:09
→ imatt:如果隔了很多個月,她應該很難證明。 04/11 11:10
→ ZakuIII:我最氣的就是他害我賠錢還敢跑回來討 不給還飆我髒話 04/11 11:10
→ imatt:跟你簽那就是sublease,一樣適用上開規定。 04/11 11:10
→ imatt:加州是保護承租人的州,所以你自己要注意。 04/11 11:11
→ ZakuIII:總之感謝大大 心裡已經有個底 反正我會讓他一毛也拿不到 04/11 11:14
→ ZakuIII:有種來台灣找我:) 04/11 11:14
推 boddy:如果法律寫得很清楚,那你還是執意不爽不還?那...? 04/11 12:46
推 boddy:何況你不怕節外生枝?你知道這位Susan的底細嗎? 04/11 12:48
→ ZakuIII:我不能容許自己的尊嚴被賤踏 04/12 01:32
→ ZakuIII:如果他好好跟我談 說不定我會考慮 04/12 01:32
→ ZakuIII:她只是個三流貨色這我很清楚 看她的新地址就知道 04/12 01:35
→ ZakuIII:反正就這樣摟 各位可以去忙自己的事了 抱歉佔用版面 04/12 01:37
→ kruz:所以搞到最後你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跟本不重要,你只是要宣告 04/12 02:46
→ kruz:自己的尊嚴不能被賤踏...真的是佔用版面.. 04/12 02:47
→ cchris:你的標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內文又傷眼,執迷不悟只會害自己 04/12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