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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想法是.. 如果編劇也把鏡頭語言寫的非常詳細 那導演跟攝影發揮的空間相對的也會被侷限住吧? 你說的那是一種拍法,但其實應該還有很多種拍法 因導演而異吧:) 從哪得知編劇當初心裡的畫面呢? 這就牽涉到專業分工的問題了 編劇應該要把另外兩個人的工作做掉嗎? 假使不是編導合一 這樣的寫作方式 我想是很有可能會出現爭執的。 ※ 引述《showgrace (showgrace)》之銘言: : 我舉個例: : 人間四月天序場,中間一小段,三品文化出版王蕙玲的劇本是這樣寫的﹔ : (前略) : △村人合力搬動石塊的聲音 : △青石版被翻開,石版竟是一塊墓碑,碑上寫著「詩人徐志摩之墓」 : △溪水依舊微波蕩漾,輕撫著碑的墓誌銘。晨起的初陽照在石碑上。 : (後略) : 以上文字,前兩個三角形我沒問題,不過到了第三個三角形... : 如果是我,我可能會寫: : △特寫溪水灑在墓碑上,溶出。 : 事實上看過這齣戲的人都知道,導演是這樣拍的。 : 相信編劇腦海中的畫面應該也相差不遠。 : 但...為何要咬文嚼字? : 我本來以為編劇不用磨練文筆的說... -- R---------------- http://www.wretch.cc/blog/hahamil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97.198 ※ 編輯: HaHaMilk 來自: 219.71.197.198 (09/02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