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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從著作完成時起,就立即自動地享有著作權, 不必辦理登記或註冊的手續。 目前雖然仍有部分國家有著作權註冊或登記制度,但這些著作權註冊或登記都祇發生 "存證" 的效果,而不是取得著作權的必要條件。 著作權的取得不必註冊,那要如何證明著作權的享有呢?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著作上註明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姓名及創作完成日期, 取得法律上推定為真正的效果, 也可以透過在報章、雜誌上或公開場合的發表,讓大眾都知道這是自己的著作, 這都要比著作權註冊來得快速、經濟與有效。 如果還是不放心 , 除前述回文所說 "存證信函" 的方式外 也可去 U.S. Copyright Office 或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發展研究院 辦理著作權登記 , 但如同前文 , 這都僅只是 "存證"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7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