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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查到的: 如果寶物無端消失,向廠商要求賠償,必須檢具相當證明。廠商如不承認疏失,可 委請消保官或是律師來處理。因此建議目前尚未發生問題者,定期將遊戲內容拍照 存證,以便未來事實發生時,作為告訴時之佐證資料。 有關「虛擬寶物」目前一些適用的法令,如下: (A)依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 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 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 不在此限。」 ~適用遊戲公司發生問題時 (B)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責任:「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 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 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 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 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適用遊戲公司聘雇人員發生問題時 以上轉載自奇摩-知識+ 另外,有沒有人能找到之前某判例,明定電磁紀錄屬於動產的那個 好在我賣菲的時候有拍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135
colan8:看起來似乎是有得救 但是上了法院你要多花蠻多錢的說.. 09/17 13:32
khope:看來gan大是有跟大鯨魚一搏的覺悟了XD 加油!!! 09/17 13:43
krisher:這東西要是輕易告得成,盜帳就不會那麼盛行. 你真要告的話, 09/17 13:55
krisher:我可以介紹幾位有往來的律師給你, 費用可能可以低一些些 09/17 13:56
Skeleton7: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09/17 14:23
Skeleton7:其中案件號:95,再易,143 可能有可參考之處,請查照。 09/17 14:24
ganbaday:這種小案子自己寫一寫拿去問人.改一改就好了. 09/17 15:27
ganbaday:還得到台北就是.另外還可以先申請調解 09/17 15:28
ganbaday:另外盜帳號盛行,是台海政局的關係QQ 小偷都躲在大陸遙控 09/17 15:29
krisher:只是小建議啦,信不信隨你.要是你真的自己寫一寫,再拿去問 09/17 15:36
krisher:人.改一改就好,你的勝算趨近於零.信不信隨你囉 09/17 15:37
chunhunglin:剛才數字交易網 又開始交易了 我想 可能跟很多人 09/17 18:44
chunhunglin:的錢被回收有關 把"疑似"金錢有問題的玩家回收.... 09/17 18:45
chunhunglin:而且 我想 可能是隨便抓的 因為根本無從判斷 09/17 18:46
chunhunglin:抓完之後 在來宣稱 已經處理完了 混水摸魚就帶過~~!! 09/17 18:52
ganbaday:當然是拿去問義務律師XD.公家資源就是這時候用的.. 09/17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