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Seal_Online
標題[新聞] 過期新聞.抓錯外掛.遊戲公司判賠
時間Sun Dec 14 18:24:38 2008
online帳號誤列黑名單 每人獲賠2萬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網路虛擬的角色名稱,因公司誤判列為「黑名單」,是否對玩
家構成名譽受損?法官判公司要給付精神慰撫金,但因名譽受傷不廣泛,每人只賠2萬元
,不過公司要在網站「系統公告」刊登道歉文及除去「黑名單」,以回復5名原告的名譽
損害。
嘉義市5名有親屬關係的電玩家,95年5月28日凌晨3時30分許,先後一起上天堂II線上付
費遊戲,同天5時18分許,代理遊戲的吉恩公司將5人斷線,帳戶永久鎖定,價值約台幣9
萬餘元裝備道具形同喪失,無法使用,並將5人列在「惡魔島」的黑名單。
5名原告經查,吉恩公司指他們違規使用外掛程式進行遊戲練功,損害公司伺服器的穩定
及其他消費者的權益及遊戲的公平性,因此依遊戲規章對遊戲角色採取永久停權的措施。
原告等人強調是依遊戲規章使用,向該公司及消費者保護基金會陳情申訴,台北縣政府也
發函公司要求妥適處理,但吉恩公司都置之不理,同年6月19日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
原告指控吉恩公司侵害消費者的權利、違約,公告不實的指控,造成他們名譽及身心受到
極大的損害。
因此要求吉恩公司及遊戲管理鄭姓女主管賠償每人3萬元到15萬元不等,及要求在官方網
站的「系統公告」刊登道歉文、除去黑名單,以回復5人的名譽損害,且要償還使用的帳
號、虛擬裝備道具的使用權等。
被告則表示,這5名會員違規使用外掛程式,所以加以停權,且天堂II網路遊戲所使用的
名稱,都與現實社會中的姓名無關,難以認定原告等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此案經2年的審理,法官將資料送交刑事局科技犯罪防治中心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鑑定,都無法明確證明原告等人有使用外掛程式,因此法官認為,被告自行判讀認定原告
使用外掛程式,就將原告的帳號永久鎖定而終止契約是屬不法。
法官說,被告所公告的只是原告遊戲中的角色人物名稱,知道遊戲中人物名稱是原告等人
真實姓名的人不多,名譽受傷不是很廣泛,請求各2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其餘都
准予原告的請求。
***
以上新聞內容
只要有消費過,而官方拿不出證明你違約的證據而擅自將你解約(砍帳號),就贏了
賠償金額都是用萬在算的...
http://www.gamebase.com.tw/forum/30023/topic/84402658
這是月楓,沒想到他熱血還在,一直在基地玩家權益討論區那塊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05264&sn=1833048
這是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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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15
推 yamimk :LUNA - yamos:謝謝大大分享唷 突然想推這句 12/14 18:27
推 PK0857 :YNK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12/14 19:27
推 QZEC :這新聞是天II吧 是黑橘的 12/14 19:34
→ PK0857 :是啊 0.0 所以才推不相干的 12/14 19:35
推 EMIRU720 :那能不能告不抓外掛的官方阿 12/14 23:11
推 spiritofsky :樓上...難啊..比檯面上沒南風..卻要打南風...難啊.. 12/15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