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Seal_Online
標題Re: [閒聊] 開一篇文章來說說看
時間Thu Sep 30 19:46:01 2010
※ 引述《godmoon (神月( ̄□ ̄|||)a)》之銘言:
: 1.身為版主幾次回覆文章中,提到該遊戲哪邊做的不好哪邊怎樣,
: 致使我們認為希望版的版主一直損該遊戲,不過後來回文中提到
: ,那是針對經營者而非遊戲本身。至此,刻意搜尋版主前幾年的
: 文章中得到證實,版主的確是對該公司抱持著不滿。
其實我是對所有台灣廠商都一樣XD
我的認知中,外掛氾濫、RMT盛行、詐騙當道,都是因為無法管制分身(類似 PTT),
想要遏止網路犯罪,最佳解法就是「實名認證制度」,大幅提高免洗帳號難度~
無論信用卡認證、自然人憑證等,如果玩遊戲強制要經由這樣註冊,多麼美好?
a.用外掛?目前的情況就是抓一隻換一隻,永無止境...
如果有實名認證呢?直接ban卡號、ban身份,同卡號同身份連坐一起砍!
歐美這樣搞的遊戲去看看外掛比例有多低...如果買遊戲帳號還要錢的話更低。
b.詐騙/RMT現在免洗一堆,查到最後只能查到一個大陸IP就不了了之...
如果有實名認證呢?卡號、身份ban掉之後,還可以針對使用者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不滿歸不滿,人家在商言商,理想在台灣市場可能不適用...
===============以上題外話XD===============
我只是討論板秩序的維護者,能做到依法行政不偏不倚應該就是好的管理者,
我是泛藍/泛綠、支持/反對廢死、認同/反對同性戀、...etc,都不會影響版面管理呀~
要舉例子的話:群眾到總統府抗議馬囧,警察依法舉牌,其實警察說不定也是綠色的,
但警察還是得依法行政,不會因為支持綠色就不舉牌。
: 2.有個外掛玩家,整天在那邊酸民酸民的叫,你馬幫幫忙,之前P4澄X
: 都遭到戀曲鄉民的諸多撻伐,不知道為什麼該鄉民還能回文得如此囂張
提供一篇給各位參考,是PTT法官的判決:
#1CbG5NvR (Violation)
「本板所業管之『明顯違反法律行為』,經本板二位法官 ppr、longbow2討論,認其
應指
文章發表之行為本身即明顯違法。例如文章內容為徵求援交,已違反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又例如...(略)」
所以,你在 PTT上宣稱你偷了什麼東西,文章發表這個行為本身不違法,而是若你確
實有偷東西才違法,縱使你真的偷東西違法,也是警察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來辦你。而
非 PTT站方阻止你發言,因為"陳述出這個事實"本身並沒有違法。
回到希望板,看板
板主能做的只有「管理文章本身」,我無權干涉使用者跟遊戲廠商
之間的契約糾紛呀~~~(也就是說,他違反契約,只有遊戲公司有權處理)
那麼「管理文章本身」,我的權限在哪裡?
有人用外掛 無權干涉
有人宣揚外掛好處 桶!
有人貼外掛網址 桶!
有人講解外掛功能 桶!
有人說外掛合理該用 桶!
(沒錯!其實版規5-3有違言論自由的,
本板只准罵外掛行為該死,不准主張外掛合理,
不過當初基於民意,仍無視言論自由,強制本板成為一言堂,我的立場還不夠堅決?)
有人暗示外掛好用 桶!
(其實有些酸文客觀上反而容易踩線,只是我
主觀認定其為反諷意味而睜隻眼閉隻眼,
否則依照
客觀認定,「用外掛就能XG了」之類已經確確實實地違規了orz)
PS.罵外掛程式、外掛行為ok,罵人就不行,因為刑法309...版規也不能違反法律。
3.罵外掛行為ok、回嗆酸民也一樣踩不到309條,就事論事也算不上謾罵,
但一天到晚雙方人馬互嗆,大家看了也煩~
所以... 有人有好的提案,可以遏止這種情況嗎?
有一種作法是,戰文就水桶,但這樣已然太過。變成只要有人說A,其他人不能說B,
就事論事爭論遊戲攻略也是會吵起來的,而這樣的爭執會讓事理釐清真相,
如果只要吵架就都禁止,恐怕思想激盪下產生的最好攻略,以後將永遠消失...
我也是苦思想不到好方法,大家動動腦吧!可以提出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47
推 rain700214 :我記得上一任版主有防止引戰給予警告的經驗 09/30 20:25
→ rain700214 :不妨參考看看... 09/30 20:26
→ rain700214 :假設說警告過後,戰文依舊的話不妨就使用水桶吧... 09/30 20:28
→ rain700214 :就像版主所說的PTT是大家的,兩個人藥廠自己丟水球吵 09/30 20:29
→ rain700214 :>>要吵 09/30 20:29
推 VVVV5555 :我是覺得 戰文OK 謾罵 人身攻擊 就不合理 09/30 20:41
→ VVVV5555 :像NBA版 要戰 也都要言之有理 09/30 20:41
→ VVVV5555 :還得補上數據 取得民眾信賴 讓大眾作判斷阿 09/30 20:41
→ VVVV5555 :不是我喜歡看熱鬧 只是我覺得 每個人看法本來就不相 09/30 20:42
→ VVVV5555 :同 09/30 20:42
推 kolodona :我看倒像是一塊綠豆糕 09/30 20:49
→ Azraelx :戰文也要言之有物啊 為戰而戰就沒什麼道理啊 09/30 21:15
→ Azraelx :不然我也來對人不對事好了 4V大用過掛還敢選板主 09/30 21:15
→ Azraelx :這樣以後板風可想而知 09/30 21:16
→ Azraelx :整天推上述這種引戰文 實在是夠了 4V大抱歉XD 09/30 21:17
→ Azraelx :一直拿你當例子XD 09/30 21:17
→ Azraelx :還有 無意義筆戰 板規有規範啊 只是認定還是依板主 09/30 21:43
→ Azraelx :心證 只是現任板主對無意義筆戰的認定很寬鬆而已 09/30 21:46
→ ganbaday :我來想一下怎麼定義無意義筆戰好了,這樣比較有明確 09/30 22:07
→ ganbaday :的準則可以依歸,尺度比較好抓...不過這好難阿XD 09/30 22:08
→ ganbaday :去問人好了... 09/30 22:08
→ Azraelx :罵人酸民或小白踩不踩到309條很難說吧? 要看法官 09/30 22:09
→ Azraelx :認定上我是覺得板主本來就該有一定程度心證的權限 09/30 22:17
→ Azraelx :就像板規寫得板主看得出來就算 及 反串"用掛就好" 09/30 22:19
→ ganbaday :沒有準則的話會亂,我去BM討論看看,有結果在發布 09/30 22:19
→ Azraelx :卻不用水桶 這都是板主的認定啊 09/30 22:19
→ ganbaday :我已經詢問了,過兩天會將判定標準另發公告,或許可 09/30 23:41
→ ganbaday :能可以停止這種狀況...除非創意無限一直有新梗@_@a 09/30 23:42
→ ddir :看來我好像錯過不少東西!! 10/01 17:58
→ empty423 :樓上後知後覺 :( 10/02 00:19
推 qqaaz :ddir暗黑板的大大?! 10/03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