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r9 (nr9)
看板Seattle
標題Re: [討論] 警察打錯人
時間Sat Aug 8 00:30:26 2009
原點不是撞他之前要文一下
是跟本就不應該撞
只能用撞的方式抓他的話應該讓他跑走冒傷到無故人的風險
你也應該知道你個人的經驗跟大部份的人不一樣
大部份 911 是沒有用的。警察來你早就被搶劫了
http://0rz.tw/Du8TN
平均時間是差不多 10 分鐘
有辦法預防犯罪才怪
※ 引述《rnwk (rnwk)》之銘言:
: : 能把人家撞到救是力道太用力。如果相反是那個人這樣撞警察一定會判重罪。
: : 就算沒有把他撞到的意思 有基本諄重路人的觀念就不會接近這種力道撞人
: : 警察拿牌就可以這樣撞人?如果是平常的人這樣撞人一定會被 charged with battery
: 又回到原點了, 當警察在推撞他之前是否需要問一下?
: 警察: "嫌疑犯我要推撞你了. 請問一下你多重? 這樣我才知道要使用多大的
: 力量來推撞你."
: 嫌疑犯: "我有約 150 磅. 只是我的右手前一陣子扭到了, 你可不可以推撞我
: 的左手?"
: : 我不在說我自己。難道你坐過勞嗎?你親身經歷是什麼?你人為人家有犯罪記錄會讓他
: : 比較好找工作以後不會犯罪?!?!
: 只去過監獄...至於做什麼是我自己的事.
: : 30 秒 片笑 你住警局旁邊就有可能 我被打 911 兩次都超過 30 分鐘才到
: 說實話你不相信? 那我也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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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uckypence:如果要發聲 應該實際去投訴 不是在這個版發文論戰 08/08 00:40
→ luckypence:言論自由是一個人想說、另外一個人想聽 才比較公平吧 08/08 00:40
→ luckypence:可是這個跟這個版沒有關係 請停止吧 08/08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