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新聞看到兩則新聞
1.一個色狼,因為超過24小時的居留時間,被當庭釋放。還沒再抓到。。
2.因為體育課,外面下雨,換地點到地下室,
一個小男孩,自願,抱玻璃娃娃下樓,滑倒
玻璃娃娃就死了,小男孩被判賠330萬。
這就是司法嗎?
1
色狼就這樣釋放,是保護誰的人權? 說色狼也是人,也需要人權。
色狼不配當一個人,維護一個色狼的人權,不知道會使多少好人
身心受創,這種傷 誰能賠償?
2
如果是我,我不會那麼好心,自願,幫助玻璃娃娃,那個小男孩
想必是有主見,陽光男孩型的。
滑倒,說是小男孩不小心,哎,他也不願意,
好心卻壞了事,被判賠。
如果當初他沒那個善念 善心 就不會這樣了。
把玻璃娃娃冷落在樓上吧。我想又會有人說,沒有好心人幫助弱勢族群。
哼。
--這世界,或許需要 有修養的人 來執行非法正義吧。--
這次的
沮喪,失望。 不是因為自己,而是因為與我無關的人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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