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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很簡單的約16級的打字稿 第一條就寫了試用期3天 試用期間時薪$55 對於這一點我相當驚訝 這是之前在電話所沒有提到的 電話中連試用期都沒說 再來更絕 工作未滿一個月照試用期薪資$55計算!! 一份工作試用期是給雇主僱傭雙方的 這樣的工作一開始說明時薪$55 誰會願意啊!! 勞基法的工讀服務手冊就明定時薪不得低於$66 http://rich.nyc.gov.tw/message_b3.asp 試用期可降低薪資嗎!? 這點要請大家幫忙看看 看到這一點 我就相當不想做了 前幾天做成這樣 時薪$75我都安慰自己是當作學習經驗 何況$55 不過當時又想說那乾脆做滿一個月 也就沒有當場發作 再來是遲到計算 正職因為有全勤津貼 遲到一次扣500 兼職則以1分鐘$1計算 無故不到臨時無故請假扣10日工資 以上是要簽名的部份 我竟傻傻的簽下去了 那是後就是被第二點未滿一個月$55計沖昏頭 想說回去想想再說唉 不過是個新經驗吧 問清楚再做啊!!! 另外是外送獎金 這個跟第一點一樣扯到不行 1~19杯x0.1 20~29杯x0.2 30~39杯x0.3...... 以此類推 100杯以上x1 大家可以算算看 連油錢都不夠 這個計算方式應是用在有公家機車來算外送獎金的 現在要用自己的機車外送 真的連油錢都不夠啊!! 機油呢?? 機車使用的耗損呢?? 根本勾不上邊 19杯獎金2元!! 29杯獎金6元!! 這算什麼?? 鼓勵一人多送嗎 受得了嗎 我那天回去就中暑了 回家完全都在休息 划算嗎?! 不知道是那個店面還是喫茶小舖連鎖店都這樣 把它打出來 僅供大家參考 希望自己這四天時薪$55的打工經驗分享更有價值 ~"~ 我今天打電話去問店長明天原本我上班的時間人手夠不夠 店長馬上知道我要請假 叫我先別考慮人手 直說原因 我就說 回家考慮之後 我決定不繼續做下去了 她愣了一下 說那明天的事就不必問了啊 有點無奈的樣子 我說怕人手不夠又直接離職會造成他們的困擾 她一點都不覺得我是好意的樣子 覺得我也幫不上忙唉 我覺得自己很認真肯吃苦學習效率又不錯 當初我在一中打工 也就只有我跟老闆兩人 第二天我吧台全會做了也記住80%的步驟 所以他們這樣我也很無奈 如果他們招募方式稍做改變 就不會一直流失人手了 例如先學吧台 很快就能成為幫手 再來慢慢學煮茶 我真的不知道這有什麼難的 新人一來就要求80%的工作時間外送 薪資又這樣 根本就一整個很沒誠意 外送獎金也是 最後店長說會再打電話給我去店裡領這四天的薪資 我覺得對廚房那位最不好意思 她真的很用心在教我 我感覺得出來 很多事情也都主動說我來做 我走了就是她要跑外送 希望她能撐下去 越做越快樂 也謝謝大家在我決定去留時給我的意見啊!! ^^ ※ 編輯: EaCi 來自: 123.240.94.88 (04/14 20:02)
jhyangtw: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回事 04/27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