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rviceInf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按勞基法規定: 當勞資兩方任一方提出解僱請求,解僱契約即生效 然後外加法定交接時間(時間多長可以查一下勞基法) 始可離職 1).如要走正常流程離開: 走這個方式較好是未來沒有薪資上的問題 他的公司有人資單位嗎? => 如有. 找人資前口頭告知一下店長(總之以和為貴) 如店長還是不放人,在與人資面談時告知當時與店長談得下列 - 離開原因 - 預計離職日期 - 如有信件或留言,如他們需要也可提出 - 也問一下人資是否可直接離開? 還是需再留意思個幾天? 2).不走正常流程: 其實可以直接走了....如果他的很不想待 Good Luck to your friend~ ※ 引述《WingsBlue (~"~)》之銘言: : 我同事做長期的工讀生 : 他兩個月前口頭辭職過了 : 店長都不讓他走 : 公司的規定是兩星期前 : 提出"書面"辭呈 : 但是店長不拿離職單給他 : 所以拖了2個月還走不了 : 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58.99
WingsBlue:謝謝你喔~ 02/16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