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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弟弟最近碰到的事情 他今年剛滿18 算是剛出社會要打工的年輕人 去面試的時候 老闆跟他說實習不支薪 結果 他也答應了!(我在他去的第二天才知道 一直要他去問明白) 於是做完三天 第四天 老闆就叫他不用去了 原因 很多 就說他做不上手 我的問題是 就算做不上手 也去了三天 請問我弟弟可以討那三天的工資嗎? 老闆說三天都算實習的無支薪 這樣符合勞基法嗎? 我弟弟可以討回三天的基本工資嗎? 那三天他也是在幫忙所有廚房的事務 並不是只在旁觀看 而是動用到勞力的工作 ps.並沒有簽署任何證明文件說實習不支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32.18
LeonH:不管是實習還是怎樣 也不管有沒有做事 有上班就要給薪水 10/13 00:54
LeonH:那老闆違法了 去找勞工局檢舉吧 10/13 00:55
shmily929:但是老闆一直說我弟答應沒薪水,這樣也OK嗎? 10/13 01:05
reyag:違法喔~ 告死這種濫老闆 根本沒有什麼不給薪的工作! 10/13 01:07
kinkikidsfor:又沒有白紙黑字,算啥約定啊 10/16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