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rviceInf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是一個朋友遇到的問題 我朋友在一間餐廳工作,職位在那算是副店 那間餐廳是一個在台灣滿大的的體系 但我朋友在那做,覺得公司很多事都不公平 問題提出來,但沒辦法解決,所以萌生退意 後來我朋友找到一個新工作,也順利應徵上 在半個月就要過去上班了 所以我朋友就去跟店長說要辭職 但店長說不準,等等之類的...... 我查過 勞基法規定 提出辭呈10天後 就可以走人 沒有什麼一個月前要提出的問題 (不知道這條勞基法是否正確) 但我朋友非走不可,店長又不放人 我朋友就打算用"翹班"這招 但是我覺得不是很好 我朋友說:他也不希望這樣,因為翹班又很不負責任 但是他不能跟店長說他已經找到工作了 所以各位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比翹班離開公司更好又更圓滿的方法解決呢? 能把整件事情降到最低 拜託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85.65
hyde711034:看能不能正式用個書面資料提出辭職.. 09/04 03:58
boyglen:建議用書面提出辭呈唷~這樣也可以表是他的決心 09/05 00:25
boyglen:是...王品集團嗎?? 09/05 00:26
bsccwife:推樓上~不過~做到副店~通常要提早一個月前提出吧! 09/20 19:40
bsccwife:離職方式應該在員工手冊會有! 09/20 19:40
bsccwife:要依各公司規定而不同~當初進公司應該有員工守則~ 09/20 19:41
bsccwife:如果自己有簽了名~就該在一個月前提出辭呈! 09/2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