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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今天剛去面試大夜班的網咖 高雄的工作不好找阿 冏 (本身是工管..有2年的倉管經驗) 不過詢問了一下 話說 時間不定 大概是晚11點~早7點半 或是 晚12點到8點半 由於是新開的門市 所以上班的時間會不一定 要視營運狀況!! 不過談到薪資時 他說 基本工資是95 不過前45天為試用期 所以為基本工資17280 =0=!! 月休4天排班 45天後才有勞健保 我就很好奇的在問了一下 那早班的薪資呢 跟我說試用期早班晚班大夜班都一樣..... 算了一下 95*8.5*26=19720 這樣他算是違反勞基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4.125
homend:上班當天就應有勞健保,基本工資95/時 09/14 16:02
homend:雙週基本工時84小時,超過算加班(這條文不確定) 09/14 16:04
austin06:早夜薪資一樣? 17280? 休四天? 別去....... 09/1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