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utetad:以勞基法而言,全部都違法。 10/20 10:16
第一個星期不支薪去學東西
第二、三星期半薪(做八小時算四小時)
薪資一萬八 一個月做滿198小時(做不滿或是多的請往下累計)
勞保從領全薪那天開始算起
開會、學跳舞(全都算自己的時間)
學解說(時數算法看主管而定)
下班時間請遵照班表 超過的時間不算加班費
第一次加入旅宿業的行業,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薪資算法正常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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