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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aaclaire (徘徊在人生的交叉入口)》之銘言: : 有朋友的小孩最近想去飲料店打工 : 想幫她問問現在連鎖的飲料店時薪 : 是否有比照最低基本工資在走呢 : 如果店家堅持只以低於95元的時薪聘用 : 我們是不是也拿他沒輒呢 是,店家想違法是他的事情,大可不要受雇。 除非現在先接受低於95的時薪,工作期間蒐集有工作的上班記錄與薪資單或匯款證明 然後向勞工局檢舉,就可以要回不滿95的薪水然後再讓雇主罰錢。(也不是罰給你) 不過誰會這麼無聊。 找一個時薪有95的工作去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3.152
cyit15:簡舉如果屬實 勞工舉會要求補足95元的差額 12/16 16:08
baolidab:我的意思是可以把不滿的部分要回,罰雇主的部分是給政府 12/16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