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yfy (妃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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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離職問題~
時間Wed Jan 20 20:35:49 2010
我在一家知名賣場的收銀課做了大約七個月
一開始只接觸簡單的收銀工作,大約四個月前被調到服務台
最近開始由於種種因素萌生辭意
又剛好陰錯陽差的,朋友介紹我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
時薪是差不多的但工作內容很輕鬆,過年期間上班薪水還double
去面試之後確定2/1開始實習上班
我想今天到公司時順便提出離職申請剛剛好,因為今天20號,提前了11天
應該是有符合規定的吧!
但我的主管卻用各種理由不讓我走,說至少要做到過年以後
二月的時候還有長達兩個星期我們是完全禁假的
說我現在說要離職真的很不夠意思,而且他看我好像很堅持還罵了一句我很機車
但他給我最令我匪夷所思的理由是
服務台的人"理應"在一個月前就提出離職申請,因為訓練服務台的人要花比較多時間
還說以前他帶的店每個服務台的人都是在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的
這部分我了解,但這真的是"規定"嗎?
同樣都是收銀課的,為什麼收銀人員一週前提出申請就可以,
而服務台的人就該一個月,即使你只是個PT
他甚至還說如果我堅持只做到這個月底那他以後都不會再用我了
就是永不錄用的意思,請問他有權力可以這麼做嗎?
勞基法的規定是,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該在1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這部分我並沒有違規阿
況且給你10天的時間訓練下一個人有這麼困難嗎? 我並不覺得我很強人所難阿
我承認或許時間是有點緊迫,在道德上有點過意不去
但我覺得他說要永不錄用我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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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54.2
※ 編輯: Ifyfy 來自: 61.57.154.2 (01/20 20:50)
推 hyde711034:你照勞基法規定的時間提出辭呈就好 01/21 00:00
→ JuanWang:還不就只是用話術嚇嚇你而已 不用太在意 01/21 01:11
→ rapkin:過年近了,大賣場工作會很忙 不過照勞基規定走就好 01/21 14:00
→ yas241520:哪間的大潤發?? 01/21 22:51
→ yas241520:眼花看錯 原來是家樂福... 01/21 22:51
推 hsinan:去人事課說離職就好,誰說一定要課長准才算 01/23 16:20
→ hsinan:人事課就會按照勞基法的日期來幫你辦離職 01/23 16:21
推 cat1988416:我等14天 還不是永不錄用... 01/30 19:47
推 rabbitsuit: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前7日前預告離職 02/16 00:12
→ rabbitsuit:不過並未定義7日是工作日還是含假日 02/16 00:12
→ rabbitsuit:因此扣除假日計算會比較安全,實務上比較不會產生麻煩 02/16 00:13
→ rabbitsuit:不過要注意,公司的工作規則,是有補充勞動契約的效力 02/16 00:14
→ rabbitsuit:通常公司都會以公司的需求來延長預告離職的時間 02/16 00:14
→ rabbitsuit:但是工作是工作法規是法規,公司不喜歡你也沒有不對 02/16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