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ningbell (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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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應徵百貨業合約問題
時間Sun Jan 31 19:50:43 2010
各位好
小弟的妹妹最近到某百貨應徵某彩妝品牌的專櫃
面試談好了預計週一上班
不過今天拿合約回來看
合約上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該合約上註明:
1.若要離職,必須要完成一定的離職程序,否則會扣留薪水
但並未詳細說明離職程序為何。想請教,一般若過了試用
期後,自動離職是不是應該沒有什麼其他的法律問題?
(小弟有聽說有的合約會註明未做滿多久要賠償多少金額)
若合約未註明是否就沒有問題呢?
2.若離職,則會進行盤點,一旦發現有缺少,則會從該員工
薪水扣除,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被設計的可能性?
3.一旦商品遭竊,則員工須負責賠償
大概有這幾點我看了比較有問題,特地上來請教是否一般百貨業的合約都是如此呢?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因為這方面家人都沒有經驗
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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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72.144
※ 編輯: morningbell 來自: 59.112.172.144 (01/31 19:50)
→ TokiyaWu:2&3沒問題,本來你要走了就是要盤點,下個接手的人還怕被 02/02 11:04
→ TokiyaWu:你設計咧,遭竊的話也是你要賠阿,不然老闆請你來幹麻? 02/02 11:05
推 icehour:好怪 那如果我同事要離職 我A東西 不就算他頭上@@a 02/02 21:11
推 cat1988416:遭竊...的話,最近聽到另一種說法,自己在上網找找看吧 02/03 15:07
推 Jillian:回三樓,一般如果那個櫃不只有一個人站,東西掉了就是大家 02/03 21:28
→ Jillian:平均賠償。另外回原PO,這三點都很正常,幾乎每個櫃都有的 02/03 21:29
→ TokiyaWu:回三樓,你要離職A東西,你跟同事兩個都要賠... 02/03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