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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的妹妹最近到某百貨應徵某彩妝品牌的專櫃 面試談好了預計週一上班 不過今天拿合約回來看 合約上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該合約上註明: 1.若要離職,必須要完成一定的離職程序,否則會扣留薪水 但並未詳細說明離職程序為何。想請教,一般若過了試用 期後,自動離職是不是應該沒有什麼其他的法律問題? (小弟有聽說有的合約會註明未做滿多久要賠償多少金額) 若合約未註明是否就沒有問題呢? 2.若離職,則會進行盤點,一旦發現有缺少,則會從該員工 薪水扣除,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被設計的可能性? 3.一旦商品遭竊,則員工須負責賠償 大概有這幾點我看了比較有問題,特地上來請教是否一般百貨業的合約都是如此呢?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因為這方面家人都沒有經驗 麻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72.144 ※ 編輯: morningbell 來自: 59.112.172.144 (01/31 19:50)
TokiyaWu:2&3沒問題,本來你要走了就是要盤點,下個接手的人還怕被 02/02 11:04
TokiyaWu:你設計咧,遭竊的話也是你要賠阿,不然老闆請你來幹麻? 02/02 11:05
icehour:好怪 那如果我同事要離職 我A東西 不就算他頭上@@a 02/02 21:11
cat1988416:遭竊...的話,最近聽到另一種說法,自己在上網找找看吧 02/03 15:07
Jillian:回三樓,一般如果那個櫃不只有一個人站,東西掉了就是大家 02/03 21:28
Jillian:平均賠償。另外回原PO,這三點都很正常,幾乎每個櫃都有的 02/03 21:29
TokiyaWu:回三樓,你要離職A東西,你跟同事兩個都要賠... 02/03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