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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經過都是原PO與原PO同事的親身經歷(敘述冗長慎入!!)   原PO在3/10前任職於鮮茶道屏東勝X店,在去年9月中進入該店工作, 當時該店非常缺人,於是面試時連看都沒看履歷,也沒說什麼薪水 休假制度就直接叫我隔天早上11點上班。那時我也不疑有他就去上班了 ,想說當天上班再詢問,但一直遇不到老闆娘,直到上了兩天以後, 才得知起薪為時薪65元,當時原PO雖然一度不能接受這個時薪, 但老闆娘一再跟我保證一個月後會調薪,我為了生活費與學費才勉強接受。 之後老闆娘有幫我調薪(調為70元),基於與同事相處融洽以及工作都已上手, 於是就這樣工作了兩個月。   直到去年11月開始,因為老闆以晚班生意不好為理由,將晚班人手刪減為兩人, 晚班其中一人休假我們早班就必須有人要幫忙代班,早班就得上整天班。 一開始還可忍受,但後來真的是變本加厲。真正的導火線是在今年一月尾牙時, 原本除夕晚上是沒有要營業的,但老闆臨時在尾牙時說當天晚上要營業 (補充一點,過年期間都是以時薪70計算)。但因為晚班有人要團圓8.9點才能到班, 於是老闆要其中一個早班A男支援至8點,但A男無法配合,老闆娘就藉機一直罵他羞辱他, A男因為情緒控制不當就在工作當下口出髒話,接著就與老闆起了衝突。   在這件事之後,原PO與同事B女看清楚這間店的黑暗面,於是在2/6提出離職 (有遵守該店的工作守則,離職要在前一個月前告知),之後老闆就盯上原PO, 認為是我慫恿A男引發衝突。3/1當天老闆娘叫我做到3/10,接著說兩個人不能同時離職, 叫B女晚點走(但沒說要做到何時)。   在我離職前,老闆與老闆娘一直不斷對其他同事及新人說原PO與B女的不是, 沒多久B女因為媽媽的介紹得到一份不錯的工作,該工作叫B女3/11到職, 於是B女就在3/8那天告知老闆娘說要做到3/10就好,老闆娘也說好,但3/10那天領薪水時 老闆一直念B女,不讓B女離職,還說如果要拿三月份十天的薪水叫B女的媽媽來跟老闆談。   就在今天3/13下午,原PO與B女就直接前往該店找老闆談薪水。 一進去老闆就說:「4/10那天我會請律師過來,等判決下來再來談。」 接著不斷的重複說著這些話,還說:「我就是有錢,寧願把錢那去請律師,怎麼樣。」 接下來原PO就不贅述了(整段對話原PO都有錄音存證)   可以知道的是老闆並不打算給B女那十天的薪水,我們也會採取一些必要措施, 我們只想說:這種店真的太可惡了!!!千萬不要去應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5.90
wwindwolf:在去年基本工時不是都95了嗎? 到時候記得請他補這25元 03/21 06:45
wwindwolf:元的薪水.順便告他沒加勞健保 爛透了 03/21 06:46
firekr:請盡快通報勞委會 律師又怎樣? 勞委會那有法律協助 03/27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