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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底應徵信義區內的某家喫茶趣之正職 因為天仁是上櫃大公司(規矩多??) 所以有簽了契約書 主要內容是薪資待遇及 離職前需40天前告知 此外還要繳交保證書 需要兩位保證人 第一位是:父母 (+身分證影印本) 第二位是:不同居住地之親友(+身分證影印本) 同時 需要其在職證明 因為應徵時就有表明保證書方面可能有找不到人之問題 店長當時也表示不急著要繳交 時至今日也催促了幾次, 其中也不斷明示暗示,與新進人員互保 今天有機會單獨與另一個新人談論到這個話題 她有表示她想離職,所以要互相保很奇怪 她有問她的朋友群,他們都覺得這家公司很奇怪,他們的工作頂多只有簽保密協定 並沒有強制要繳交保證書 而我父親在銀行當襄理的朋友則表示: 銀行都沒有要交保證書了,你的工作也不是管金庫的(那種還比較需要哩) 還說那是早期的公司才會這樣做,現在很少聽到要交保證書了 (還說了保證書是違法的??) 今天店長又跟我催促了 不然快月底了,薪水不能匯入戶頭 一面又說,進了公司就要守規定呀,巴拉巴拉的 還說快要被我們氣死了(我們也很無奈呀) (言下之意是不繳保證書,薪水就不會給...) 下班的時候,店長明言規定一定要後天交 我:痾...那我可以轉作工讀生嗎..(工讀生不用這些有的沒的,而且本沒打算做久) 店長:可是資料都交上去了耶 (不能改的意思...?) 我:那我可以做到這個月底嗎(就是交不出來,別再逼了) 店長:可是離職要前40天告知耶... 我:是喔(僵了一下) 那我先走了 (就下班了) 現在問題是 1.我沒繳保證書,公司就不匯錢給我,這樣是不是犯法的? 2.先簽的契約書的離職前40天規定,有必要遵守嗎? 很想趕快離開,因為店長很奇怪,最遲就是等做完4月吧... 對了, 今天跟同期的新同事聊到 她說她其實上班第一天就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了 然後有跟店長提出不想做了 店長也是以"離職需40天前告知"的條款,沒有馬上同意 現在真的不該如何是好呢... 所以po上來求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81.53
jdfan:簽了契約書就該遵守吧! 內容合不合法要先問律師啊~ 03/22 23:00
rabsnek:問問勞工局吧,感覺很不合理。 03/24 23:02
eunice0802:問勞工局,或是自己填保證書。 03/25 00:41
eunice0802:不過一開始就告訴你要交保證書,不能接受為什麼要做? 03/25 00:43
saram:走就走了, 還40天...?犯法嗎? 是他們違反法律. 03/25 05:13
maggiekiki:統一集團也都要兩位保證人阿~沒什麼特別。 03/28 04:48
aprilliang:統一也要啊 就簽給他 那沒甚麼 只要你不犯法之類的 03/07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