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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換工作,到新公司上班, 上了大約四天後,覺得不適任此公司的職位, 因此離開, 但對方告知,因為我工作未滿一個星期, 故公司無法支付薪資給我, 說這是勞基法規定的, 但問題,他們也並未幫我加勞健保, 所以他們這樣是對的嗎? 回想這四天,沒功勞也有苦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243.198 crazycindy: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5/22 21:39
wingofstar:勞基法規定 有工作就有薪水... 05/23 02:08
mphstw:但還是要看雇主自身願不願意照法條.. 05/25 00:08
chungpilkyoo:要看你有無證據證明有工作 因為沒加保 05/25 04:15
chungpilkyoo:有去那家公司 05/25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