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ckspear:真的很謝謝這位大大地建議 07/27 02:36
→ rockspear:不過我這個月做完就要離職了 因為她們內部有點亂... 07/27 02:37
→ rockspear:在此情況下我是否還是選擇第二方案較好? 07/27 02:37
→ rockspear: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被公司黑名單之類的麻煩... 07/27 02:38
推 JUNE096:既然要離職了當然是選1阿.... 07/27 16:13
很多想要離職的人,都會擔心黑名單的問題。
醒醒吧!
我講3個原因
1. 黑名單僅僅是這家公司內部的文件,頂多是這家公司不會僱用你而已。
要是公司傻傻地公布或在網路上散佈,
就犯了「公然誹謗罪」,可向地檢署申告,地檢署檢事官會請公司主管去聊聊。
2. 這個行業的世界很小嗎?會遇到前雇主開的第二家店嗎?
我想這個答案很多人可以告訴你的。
3. 前同事/店長會對我不利嗎?
做錯事的人是店長,不是你,有何理虧之處?
如果你不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別人也幫不了你的2.4k荷包。
不過錢不是我的,或許,你還是會選擇第2種方法。
我只是鼓勵,長大了,有能力了,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去爭取。
版上鄉民可以跟你分享方法,但不能為你爭取任何的權益。
另外,萬一你真的被扣款,又想拿回這2.4K,
請向當地政府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方法很簡單,寫寫申請表格,交給服務人員,
14天內就會有勞工局/處的人請勞資雙方出席。
這種方法的好處是,省去民事訴訟的時間(半年至一年半),
直接用行政單位的力量,就可以逼雇主達成和解,給付2.4K。
※ 編輯: dophinn 來自: 123.205.186.47 (07/27 18:24)
※ 編輯: dophinn 來自: 123.205.186.47 (07/27 18:24)
※ 編輯: dophinn 來自: 123.205.186.47 (07/27 18:30)
推 JUNE096:人在情在 07/28 02:38
推 rockspear:謝謝大大指導>< 我應該會選擇一 07/28 09:37
→ rockspear:畢竟這是自己的權利 今天2.4k事小 07/28 09:37
→ rockspear:可是今天不學著去爭取 我怕以後就會這樣下去了 07/28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