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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剛剛寄信給小7的總公司申訴有沒有效果@@! 這陣子一時想不開跑到了小七工作 卻意外發現 加盟主超黑暗.... 就是..加盟主明明是個男的..卻比40歲以上的媽媽還會唸... 可以從晚上開始一直唸到隔日..九點鍾嘴巴都不停些 然後一直重複相同的事情...恩....這屬於..個人問題就算了 前幾日 我同事半夜不知道怎的出門被野狗襲擊因此晚上送台中醫院急診包紮 所以隔天早上就請假了 事後有補證明給加盟主 但是老闆卻說這是個人因素所以扣錢而非依照勞基法第四條的規定下去扣款 是直接扣一日多的薪水也就是..將盡倒扣兩日薪水就對了.(根本是把人家當曠職論). 而且還質疑說...該同事的署立醫院證明會不會是偽造的...一臉不信=..= 因此..他又唸了一整天.....恩... 另外就是公開張貼的 員工守則上面寫著"離職需提早..1個月前告知" "否則以曠職論"且已發生之勞動事實薪水一率沒入不予發還... (他是寫"曠職3日視為離職、未發予薪資一率不發且沒入公款) 以上..小七加盟店心得....還好..我還做不到一個月....差不多該閃了@@.. 大家有啥離職意外發生 的好建議麼? 我想依照勞基法..10日前告知就好..要準備啥證據證物... 以預防萬一? 還是有啥記者喜歡爆這種料的...我幫你收集證據給你XDDD! 不過要告訴我需要什麼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02.248
MINAMIKE:離職需提早1個月前告知 去搬勞基法跟他談 12/18 05:00
MINAMIKE:你證據收集完後跟他談 跟他說:相信蘋果日報會很樂意爆 12/18 05:01
MINAMIKE:所有不合理被凹的證據都要有.. 12/18 05:01
kisasei:臺灣有很多行業都是不符合勞基法的 最常見的就是離職要提 12/19 00:39
kisasei:早多久講的 根本就是無視勞基法 準備個錄音筆吧 12/19 00:40
kisasei:對了 還有很多公司很喜歡簽一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奇怪合約 12/19 00:41
gibson72:搬出勞基法就對了 而且要堅持自身利益 別被公司規定牽走 12/19 00:41
kisasei:或是根本莫名其妙的切結書 其實有這種規定的公司都可想見 12/19 00:42
kisasei:制度上到底會有多混亂無章了 早點走是對的 青春有限!! 12/19 00:42
kisasei:然後未發的薪水不可能跟你扣的 根本違法 可以去檢舉^ ^ 12/19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