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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最近換了新工作 才體會到服務業真的不是人幹的 某風景區餐廳正職人員 工作時間每天早上11點到晚上11點 五六日會到半夜12點~1點 如果到了下班時間,客人還沒走一樣算加班站到客人走為止 不過會算加班費 月休5~6天 薪水兩萬五 最近這陣子更誇張!!常常半夜兩三點才下班 可是隔天一樣11點上班不能遲到 否則好像10分鐘就扣1XX 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阿 越想越不對,感覺男友換了這工作之後每天連個影子都沒見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90.126
hipposman:要看薪資條跟出勤卡算一下才能判定 06/16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