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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般的門市人員,賣的東西是吃的~所以都會有期限的問題 昨天公司發了一個文說:即期的產品打的折數非常的低,要門市想辦法快點賣出, 如果到期了,但是產品還未賣出的話,要門市人員自行買下來吸收這個成本。 到底是憑什麼啊?! 門市人員為什麼要負擔這個即期品?? 我又不是投資者,為什麼要我自行吸收? 這不是老闆應該要解決的問題嗎? 為什麼要門市自行解決呢?? 況且貨都是總公司在訂跟配的~門市只要負責銷售即可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這樣到底有沒有處犯勞基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7.6.2
sandrashiu:小七都不用自己把過期飯糰吃掉了...... 07/11 00:11
miyaku:變相扣薪? 07/11 02:04
dunntw: 總公司多訂點 爽翻了 員工會吃掉虧損 07/11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