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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我現在還在試用期內, 而契約上也有說明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我爬文之後發現是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可向主管辭職, 請問是這樣嗎? 另, 主管覺得我突然提辭職很不尊重人...... 所以要我再做一個月...... 而且我屬於特別組織, 需要有人交接...... (其實我是覺得因為新店要開幕人手不足要我留) 但我是因為再做下去會有職業傷害所以想辭職...... 請教各位我該怎麼做? (因為很急,若有板友認為我爬文不足之慮請見諒)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63.209 ※ 編輯: hakan7480 來自: 118.169.63.209 (10/03 17:51)
dabaca:離 壓個日期 就離職 記得要copy打卡單 10/03 23:28
dabaca:在台灣.....沒有一個人是不能被取代的 10/03 23:29
luliya:勞基法無所謂試用期喔,老闆現在缺人才是事實。 10/04 21:06
watermen:試用期? 這麼後悔的話擺爛到主管叫你走人不是比較快? 10/05 23:25
watermen:還沒正式錄取 試用期是看你符不符合他們的需求 10/05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