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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賣場工作 同事因為客人退換貨 某張單據沒給客人簽名 事後打電話請客人來簽好了(被客人罵是免不了的) 但仍被公司硬是記了申誡扣薪 3張單子記了3支 公司有規定漏簽要懲處沒錯 但已做補救補簽了 其中有在規定公佈前的單子 也照樣一併記申誡 我們同事之間當然覺得很不合理 賺一點勉強糊口的薪水 做牛做馬被客人罵又被上司罵 (很多客人擺明找碴,也只能硬著頭皮讓他罵) 一出點疏失馬上懲處 達到規定的嘉獎條件(跟懲處同時公布的) 公司就當作不知道 員工旅遊,年終獎金甚麼的 我也不想提了 現在是做不下去了 想請問有沒有相關法源 可以把這三支申誡(1500元)給追討回來 這一口氣不吐不快 我對服務業的感想是: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是我們進錯了公司 還是大家都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137.54
raver123:你是進了爛公司跟我一樣,台東文旅休閒行館真是爛公司。 10/16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