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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上週去某便利商店應徵大夜班,上班第一天拿回了一張保證書,內容大概是有金錢虧損、物件毀損要放棄抗辯權賠償,保證人還要提供薪資或不動產證明 因為外公之前當了保人被騙我們都很怕這個,於是就問店長能不簽嗎,而他當然也是說一定得簽 於是弟弟上了五天班就離職了 昨天店長打來說要交人事資料表才能領薪水,剛剛拿過去,他說連保證書都簽才能領薪水 疑問是 1.如果我們真的堅決不簽,他可以不給薪水嗎? 2.店長在弟弟上班的時候說先不用打卡,這樣他之後是不是可以賴帳說,弟弟根本沒去上班? 3.店長說現在離職時薪只能發109,而他之前契約上是寫120 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233.33
maggiekiki:1、資料不齊他真的可以不給薪水。我們公司也是要保證人 04/20 01:24
WhatBlueIs:給他資料 再依據個資法要求把資料刪除 04/20 10:13
Trust18:大夜給120.....無法接受... 04/20 11:21
chelsea1035:去聯徵中心辦理當事人註記即可,就算你簽名他也無法 04/29 23:39
chelsea1035:用你當保證人 04/29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