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mygodpppk:要不要先去地方政府的社會處找勞工行政科問看看 06/26 20:45
→ homygodpppk:大不了不幹了,寄律師信是有什麼屁用,他告也不一定贏 06/26 20:46
→ haru15:關於這點我必須要承認我閃光的社會經驗真的不夠,當初簽約 06/26 20:51
→ haru15:時候簽了一張4萬元的本票(哪有服務業會要員工簽本票的) 06/26 20:52
→ haru15:公司還嗆,反正到時你自動離職,還是我辭退你都要賠 06/26 20:52
→ homygodpppk:那你真的明天要快點去勞工局了 06/26 20:56
→ homygodpppk:因為本票可以請法院強制埶行的,而簽本票是違反勞基法 06/26 20:58
推 homygodpppk:如果有他們威脅的錄音的話,也許會比較有勝算吧 06/26 21:01
→ homygodpppk:你轉去LAW版看看吧 06/26 21:08
→ haru15:好的,我現在正在查相關法令,謝謝你 06/26 21:09
※ haru15:轉錄至看板 Lawyer 06/26 21:11
※ haru15: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6/26 21:41
※ haru15:轉錄至看板 LAW 06/26 21:52
→ leftwalk:去問法律相關人事,我覺得公司方面就是知道你不懂法律 06/27 16:55
→ leftwalk:所以動不動都會用存證信函之類的 06/27 16:56
推 Bignana:存證信函?要告他叫她直接告 寄存證信函應該只是想讓 06/28 02:25
→ Bignana:妳的閃光妥協而已 06/28 02:25
推 FSGuitar:存證信函基本上沒有太多功用 恐嚇的效果比較大 07/02 02:49
→ FSGuitar:當然還有一些請求權起算的問題 那個不需要懂 也沒啥影響 07/02 02:50
→ FSGuitar:簽本票這真的麻煩了...建議感快找勞工局了 07/02 02:51
→ FSGuitar:一旦本票被法院認定是有效的 (法院只做形式上的認定 07/02 02:56
→ FSGuitar:很容易就會認定有效) 你就得透過民事訴訟才可能解決了.. 07/02 02:57
→ FSGuitar:到時候就算是打贏官司 也要耗掉不少精力 07/02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