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ven-u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harlene1 (呵呵)》之銘言: : ※ 引述《quail (7 well)》之銘言: : : 有沒有電子檔啊? : : 在公車上有瞄到一個阿伯在看 : : 但不是很清楚說...... : 我關心過貞伶了 : 她說過失傷害罰款台幣六千元,緩刑二年外 : 還有非告訴乃論 : 告訴乃論部分 因對方同意和解 不告她 : 合解金還在談 : ps.1.告訴乃論是什麼我不知道~~:P : 2.大家打電話去關心她喔~^^ 告訴乃論最簡單的定義是指這種犯罪,必須要有人提出"告訴",才可以追究與論處 http://www.vac.gov.tw/ethics/windows/law/law-50.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