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ven-u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sc (非心)》之銘言: : ※ 引述《charlene1 (呵呵)》之銘言: : : 我關心過貞伶了 : : 她說過失傷害罰款台幣六千元,緩刑二年外 : : 還有非告訴乃論 : : 告訴乃論部分 因對方同意和解 不告她 : : 合解金還在談 : : ps.1.告訴乃論是什麼我不知道~~:P : : 2.大家打電話去關心她喔~^^ : 告訴乃論最簡單的定義是指這種犯罪,必須要有人提出"告訴",才可以追究與論處 : http://www.vac.gov.tw/ethics/windows/law/law-50.htm 謝謝長佑熱心回答囉! 晚一點打去店裡看看她在不在 我想要談好和解金還要很長的時間說 希望金貞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1.165